第五十四章 必败(第2/2 页)
长辈要求拟定了遗嘱,没想到律师告知,山青太郎死亡前一周,他亲自到律师所取消了遗嘱,并且没有立新遗嘱。
东唐法律和高岩市法律有一些区别,第一继承人中高岩市法律包括了父母,东唐法律中第一继承人是没有父母的。当然太郎父母已经去世,扣除孩子外,血缘上最亲的人是两名姑姑。所谓的长辈是爷爷兄弟的孩子,俗称堂叔。
既然确认没有留下遗嘱,就按照法律途径进行。
第一个争论点:正房大青是否拥有资产的50%的所有权。比如父母中的父亲去世,母亲和孩子会成为第一继承者,这时候首先要分割出资产属于母亲的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在条件成立下,母亲拥有50%的共同财产,而后再和孩子们一起分父亲的50%。
第二个争论点:偏房二青算不算实际婚姻,是否拥有继承权。
第三个争论点,偏房二青所生的青青,并非山青太郎的孩子,但是山青太郎在死之前都不知道这个秘密,青青能不能分到一份遗产?
高山杏合上资料,曹云慢慢点头,道:“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我们的委托者不是二青就是青青。”三个所谓的争论点根本没有争论点。
高山杏惊讶问:“你怎么知道?委托者是二青。”
曹云苦笑:“因为这是最不可能有继承权的两人,我们律师所现在民事领域上没有太高的声誉,其他人不会找我们。”
高山杏问:“能接吗?”
“所有的官司都可以接,但是价格就不好说了。比如这个委托,风险代理的话风险实在太高了。先听听委托人的说法,如果是必败官司的话,我们就做一般代理,收取定额的律师费,这种案子我估算五万左右吧,我会尽可能的让正房他们同意协商,给点慰问金,免掉我们搅浑水的麻烦,如果是风险代理,比例最少40%。”曹云道:“最好的情况是,正房大青和四个孩子在厮杀,我们才可能帮助委托人弄点零花钱。如果正房大青一派和谐,那这个委托就不好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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