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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这种纠缠于细节的谈判,很难取得实质性的成果。
到了十月五日,双方仍然在一些关键细节上存在严重分歧。比如志愿军坚持认为电磁武器是合法的,不具备大规模杀伤性,仅承诺在战争中不针对平民与民用目标使用,拒绝按照联军的要求,禁止使用电磁武器。又比如,在对待被俘游击队员的问题上,联军也不肯做出让步,坚持认为游击队是非政府武装组织,不具备合法性,因此被俘的游击队员没有资格享受战俘待遇。
难能可贵的是,在一个重要问题上,双方达成了一致,即交换伤残战俘。
这个问题,最初的时候也非常棘手。
因为联军手里的战俘多得多,特别是人民军战俘就有将近四十万,而志愿军与人民军手里的战俘加起来还不到五万,其中美军只有两万多,所以最初的时候,志愿军与人民军提出按照一比十的比例交换战俘,即一名美军交换十名人民军或者志愿军,而联军坚决反对这种不平等的交换方式,认为军人的价值是一样的,军人的人权也是一样的,因此应该按照一比一的比例进行交换。
双方都知道,交换战俘,等于增强对方的战斗力。
特别是对志愿军与人民军来说,换回去的战俘,很有可能再次得到武装,补充到各级作战部队。
四十万人民军战俘,相当于五十个步兵师!
得到中国的武器装备后,这五十个步兵师的战斗力非常可观。
即便人民军的贡献远低于志愿军,而联军手里的志愿军战俘还不到三千,可是人民军能够承担很多非战斗性任务,比如运送作战物资、守卫后方的战略要地,从而让志愿军把主力集中到战线上。
五十个人民军的步兵师,在后方至少能顶替二十万志愿军。
从巩固政权的角度出发,五十个步兵师,足以让朝鲜当局控制所有地区,并且帮助志愿军控制夺回的失地。
双方不得不做出让步,即在正式签署停战协议之前,仅交换丧失作战能力的伤残俘虏。
即便如此,矛盾依然存在,而且仍然是交换比例。
按照联军提供的资料,被俘的人民军与志愿军官兵中,伤残人员大约有六万五千人,而志愿军与人民军手里的伤残俘虏只有一万七千人。如果按照联军的要求,即以一比一的方式交换,志愿军与人民军占不到便宜。
谈到最后,双方都做出了妥协。
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美军与志愿军的交换比例为一比一,美军与人民军的交换比例为一比十,志愿军与韩军的交换比例为一比五,人民军与韩军的交换比例为一比一,双方将在谈判结束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交换首批伤残俘虏,所有交换工作在四时内完成,因此停火时间在谈判结束后延长四时。
达成这个协议后,谈判也就差不多了。
因为在其他问题上存在的分歧过于巨大,双方都不肯做出实质性让步,所以谈判进行到十月七日,就宣布休会。
按照之前的约定,暂时停火将延长到十月九日二十三点五十九分。
如果在此之前,双方均未提出新的谈判意向,并且得到对方认同,战火将在十月十日凌晨复燃。
志愿军与人民军的谈判代表团没有留下,谈判结束后就离开泉城里,返回咸州。
在咸州停留了几个小时后,牧浩洋与陆雯等人一同搭乘小型运输机返回新义州。
按照停火协议,在停火期间,联军不会攻击用来运输重要人员的小型运输机,只是运输机的飞行线路必须提前向联军通报。
回到新义州,牧浩洋就忙碌了起来。
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向黄峙博汇报谈判情况。
“少校,按照你的理解,联军会不会针锋相对的使用电磁武器?”
“肯定会,没有什么可怀疑的。”牧浩洋回答得非常肯定,“虽然在谈判中,联军一再强调电磁武器对民用设施、以及平民人生安全存在的巨大危害,但是在我们坚持之后,联军并没有提出对等的交换条件,即没有为阻止我们使用电磁武器尽到全力。足以证明,联军要么掌握了对抗电磁武器的方式方法,要么将针锋相对的使用电磁武器。我与陆工谈过,对付电磁武器的办法并不多,而联军高度依赖信息系统,无法像我们这样,用低标准的通信指挥系统来应对现代化战争。”
“所以你认为,联军会使用电磁武器?”
牧浩洋点了点头,说道:“这也许是联军唯一的应对手段。”
黄峙博思考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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