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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双方决定要签约就必然需要选择契约条款。交易成本研究关于缔约的一项成就在于突出了契约设计中的私人命令,即交易方要求构建他们之间的关系从而以最小的代价促进有效的适应。Victor Goldberg和John Erickson的论文《长期契约中的数量和价格调整:关于石油焦炭的案例研究》通过对于石油焦炭契约的详细分析(1987,本书第14章)描述了长期协议的变化以及复杂性。他们所关注的是数量和价格的调节问题。他们的分析始于(1)生产的地点专用性以及流程的便利性与(2)由于石油焦炭的体积与有害性特征所要求的及时从炼焦厂运走。他们从这两方面探索石油焦炭契约的持续期与最低数量要求。随后他们转而研究价格调整条款,将广泛的价格调整条款的目的归于减少签约前搜寻行为和签订协议后对于契约条款的操纵行为。
Goldberg和Erickson所强调的契约的一个方面是契约条款之间的互动,即对于某个条款的解释依赖于协议中的其他条款……这些细节只有通过深入的案例分析才能获得。然而,案例分析易于受到事后合理化的影响,而对于大样本的更加正规的统计分析则不容易受其影响。Scott Masten与Keith Crocker的论文《长期合同的有效适应性:天然气行业的“绝对付款”条款》对于最低采购要求或者说“绝对付款”的分析,是早期少数系统证明契约的设计是基于效率原则的研究成果之一(1985,本书第15章)。“绝对付款”意味着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不同于以前的解释,Masten与Crocker认为购买责任是一种适当的激励履约的机制,是出于有效违约(efficient breach)的考虑,最优购买比例会随着交易特点的变化而变化。他们对于将近300份契约的研究表明天然气契约的条款确实随着交易特征的变化而变化。
公共政策
与芝加哥学派一样,交易成本经济学在抵制反垄断法律中的非友善传统(即对于所有的非标准的契约安排表示出敌意)方面有所贡献。然而尽管交易成本经济学在解释纵向一体化和契约行为中所取得的成功使得经济学家以及政策制定者总体上认可有选择地使用纵向一体化中存在潜在的效率,但是直接将交易成本的逻辑整合到反垄断法法庭辩论中的情况,迄今为止还比较有限。
明确采用Coase所推崇的评估组织的方法的优势在Roy Kenney和Benjamin Klein《捆绑预售经济学》一文(1983,本书第16章)对于捆绑销售的分析中得到充分的反映。传统的反垄断法对于产品捆绑的反对主要体现在两次高级法院对于电影捆绑的判决中,即允许垄断者将垄断权扩展到非垄断的产品的判例。芝加哥学派挑战了以上逻辑,并且为电影的捆绑提供了一个价格歧视的解释。尽管芝加哥学派的解释被人们广泛接受,但是Kenney和Klein证明将价格歧视作为一个动机是与事实不符的。他们将电影的捆绑预售以及未切割的钻石的掩盖式销售解释为为了节约考核成本。电影和钻石(与其他商品相比)拥有一个特质,即他们的价值是同质化的,作为购买者很难确定,而作为生产者也很难控制。掩盖式销售降低了在分类和重新定价方面所耗费的时间和资源。分析的结果表明,那些看上去似乎难以阐释清楚的合同条款其实都具有一定的内在根源,这一分析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了解竞争性经济现象的视角。 。。
序言(7)
现代交易成本理论的另一个应用是关注公共服务的管制与特许权契约的相对优势。在Harold Demsetz(1968)的自然垄断问题的特许投标解决方案的启发下,Oliver Williamson的论文《一般行业及CATV行业中治理自然垄断的特许投标》(1976,本书第17章)以及Victor Goldberg的论文《管制与管制契约》(1976,本书第18章)对于签约和管制作为一种治理公共设施交易的替代方式的角色和局限性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分析。Williamson和Goldberg的研究说明,通过调整特许协议中持续期、专用资产以及与公共设施交易相联系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这些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可能来自于契约条款与管制工具……成本加成定价、审计程序、精心设计的正式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复杂性)并不能规避管制所引发的问题。正如Goldberg所指出的,“问题在于服务的内部,而不是管制行为本身”。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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