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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这个神秘而荒凉的土地,贫瘠却顽强不息,如水的月光,血腥的画面,漫长的等待,他的血从胸口泊泊汹涌出来,像是天神遗失的甘露,滋润了这一片土地~
死神来临,他拉着七儿的手,笑地很心满意足,他说, “让我陪着你苦!”
是的,他要走了,去另一个国度继续他的神话
却在临走之前,牢牢把自己刻在了她凉薄自私的心里了~
原来,哥哥竟是如此的懂她,怜她,爱她她不是自找苦吃吗?那好,他给她苦,陪她苦!
我想,他是爱着她的,过去,现在,未来……
只是爱还未曾开始,却已走到了死的尽头~
虽然他们的时间过于短暂,但他还有而后的生生世世!!!
藏区的天亮了,藏区的风停了,藏区的土地被滋润而开始芽了我想,藏区的人们怎么都不会忘了这一夜
而他,微笑,泪流,远去……
有时候,人的一生,就是这样,来得快,去得也快~
过去了
便是过去了~
死亡了
便是死亡了~
但我知道,七儿永生都不会忘记哥哥!!!
再没有比死亡更尖锐的武器了!
相依为命,赖以为生,她是我灵魂的所在
过去的二十多年里,墨怀远墨滇墨家
逝去的半年里,沈三沈艳
可这一年,她只有我,我只有她!!!
七儿是个胆小,偏执,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孩子
她内心阴暗着呢,看起来就一白纸,可以随意涂染色彩~
可底子是黑的,画再多,有个毛用,照样被她无边的黑暗所吞噬也许,从来没有人想恶意给她上色,可不知不觉,就都疯魔上了然后,是无可避免的毁灭
很多人都爱她,
或许,在他们眼里,她压根就不是个好孩子
可依旧制止不了他们的爱~
她可以厌嫌的看着你,仿佛你生下来就是多余;
她可以冷漠的看着你,让你心碎疼痛无能为力;
她苦得像个可怜的弃子,你触不到她的悲伤;
可是,她却给了我依赖,给了我一个男人最完整的灵魂但是,于她,我有愧
墨谦自述…2
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含着金汤匙出生,顶着老子的光环。
他们有一个特殊的称号,叫红三代或者高干子弟。
一个,我们叫他太子爷~
一群,我们叫他太子党
比官二代神秘一些,比富二代高贵很多!
其实,他们离我们不远,同样生活在这个不堪钢筋混泥土的城市里。
同样,他们也有着普通人该有的那些个爱恨情仇~
作为一个彻头彻底美式资本帝国主义状态下萌芽的一个新新高干子弟,尽管我绝对的自卑与谦虚,但骨子里与生俱来,就有着一种高傲,暂且先容我称之为优雅的贵族气息吧。
其实,谈恋爱就像是一场赛跑,并不是谁跑得快就一定能赢,而是谁一直坚持的下来。
艳子喜欢他哥哥,因为爱!
我不爱艳子,是因为她太喜欢沈三!
沈家这两个荒唐荒诞荒颠甚至是疯魔的主儿,却这么也扯不上“荒淫”
我和沈三的那些个事,应该不需要再细说了吧,总之,是绝对的好兄弟,前因后果,兜兜转转,中间夹杂着太多太多人,以及太多太多事,前有沈艳,后有玄小七,分分合合十几年,真正待一道的时间,其实也就半年,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之间的兄弟情谊西藏那一次,他举枪,可能不少人误会了,其实他是怕我左右为难,到底一个是好兄弟,一个是心尖上的爱人,不存在那些个什么得不到就毁灭,————只能说,那些人不了解沈三,不了解沈艳,不了解我墨谦。兄弟,是可以赤裸着一颗真心,干干净净,不怕窥探的!我们三个本就是肉体不能分离的一体,或许无法永远呆在一起,但绝对是可以出生入死的。因为,如果真要他去拼命的时侯,即使离得很远,即使不见面,我只需要轻轻抬出这么一件艳子衣服,他看到了,便也就是明白了,绝对不会有什么二话,同理,我也是。做兄弟的,哪有那么多的废话,是男儿,就用行动说话。
沈三把烟掐熄,微微侧头,我听见他小声在说,
“墨谦,我害死了你哥哥,你真的不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