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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拥有它们,也没有任何奇怪或不般配之处。而且,迄今为止,我所能做到的事,别人也能做到。
这一切,都是上天的偶尔赐予,我只不过是付出了一点努力而已。我认为,任何人的任何才能,都只能是上天的恩赐,不,只能是借物。
所以,无论是何等优秀的才能,产生出的全部成果既属于我又不仅仅属于我。才能和功绩都不是我私有的、独占的,它应该属于人类和社会。亦即,把自己的才能用于“公”作为第一原则,用于“私”作为第二原则。我以为谦虚这个美德的本质就在于此。
但是,在谦虚精神日渐淡化的同时,社会上的很多人把个人的才能私有化。特别是,居于他人之上,更应该成为他人模范的领导们这种更突出。在有传统、有业绩的大型企业中,组织规范和伦理的要求好像完全松懈了一样,丑闻事件层出不穷。另外,那些代表国民处理国家公共事务,被老百姓用血汗钱供养起来的官僚们却在利用自己的特权干损公肥私的事。
大企业的头头、干部、官僚都有超过常人的能力。但是,为什么他们不断发生丑闻事件和渎职事件呢?这只是因为他们把自己的才能作为私有物了,此外没有其他原因。他们认为自己具备的才能不是上天的恩赐,而是把它视作私有之物,不是为公共利益发挥作用,而是为私利私欲极尽能事。
领导的“德”要高才“才”
前面已经多次讲过,我思考的“人生方程式”是由思维方式、热情和能力三个因素相乘而得。
发生丑闻事情的精英全都具有超常的能力。他们有热情、有使命感,一定也作出了超常的努力。但是,因为在重要的“思维方式”上存在问题,所以拥有的超常能力和热情没能朝正确方向发挥。因此,不仅会犯错误,贻害社会,甚至自己给自己的脖子套上绞索。
这里说的思维方式,是指生活态度,也就是指哲学、思想、伦理观等,也指涵盖了所有这些因素的“人格”。谦虚的美德也可以算作其中之一。人格如果歪曲、邪恶,即使有再大的能力和再高的热情,或者说越有能力和热情,带来的结果“负值”就越大。
而且,就现在的日本社会而言,我认为与领导个人资质相比,领导的挑选方法本身存在着问题。因为很多组织的领导不是以人格而是以才华和能力为标准选拔出来的。也可以这样说,与人格相比,现在的人才配置更重视能力、更重视只能用考试结果表示的学业。在公务员考试中取得好成绩的人能够就任政府部门的要职或进入精英序列等。
这一切也许是战后日本经济以增长至上主义为主的社会背景使然吧。与其重视人格这种模糊的因素,还不如重视才华这种容易直接带来成果的要素来选拔我们自己的领导,这种用人标准一时间成为主导趋势。
在选举中,人们总是不由自主地把选票投给能给地方带来利益的“拍胸脯政治家”、换言之就是人们希望把那些有才而缺德的人作为自己的领头人。这种倾向或社会风潮我们很难改变。
日本人曾经也具有“大处着想”的思维方式。我们敬爱的西乡隆盛先生曾经说过“给德高者以高位,给功多者以褒奖。”这个意思是,功绩卓著者给予金钱奖励,而人格高尚者则让他位居高位。这虽然是一百多年前的老话,但一点也不陈旧,依然是今天非常通用的普遍的思维方式。
在道德崩溃、伦理丧失的今天,我们更应该铭记这些话的意义。居人之上者人格比才华更重要。越是具备超群才华的人越不应该沉湎于才华。也就是说,需要某种东西,来控制超常的才能不沿着错误的方向发展。这就是道德,是人格。谈起“德”,也许有人认为这是复古。但是,人格的陶冶应该没有新旧。中国明代思想家吕新吾在其著述《呻吟语》中明确表达了同样的内容,即:
“深沉厚重,是第一等资质;磊落豪雄,是第二等资质;聪明才辩,是第三等资质。”
这三个资质,换言之就是“人格、勇气、能力”。吕新吾希望居人之上者兼备以上三个资质。这三个资质如果按顺序排列,就是人格第一,勇气第二,能力第三。
自省与人格磨砺
战后的日本大多起用第三等聪明才辩型的人物作为领导。能力强、擅长雄辩、知识丰富的实用型人物得到得重用,而有人格威望的第一等人物虽不至受到轻视,但也靠边站了。
这样,无领导之德的人物除才能之外缺乏内在的道德规范和伦理标准、缺乏人格厚度与深度这样的人物被安排在领导职位上,从而导致近年来政界丑闻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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