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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师自谓 纳妾在先
章师的自订年谱,由一岁记到五十五岁为止,对家务私事写得非常简略,特别关于他的婚事,最早只写出一行字:
光绪十八年,二十五岁,纳妾王氏。
遍查章师遗著,实在查不到其他记载,起初我的想法:一、他或许有原配某氏。二、或许他所写配偶,将“妻妾”两字通用。三、或许他在乡间由太师母作主,娶过一位夫人。因意见不合,不承认这个妻子,所以在他的笔下从未提及。
后来我在《燕京学报》一九三六年十二月所载章师传记,也查不出,最后有章氏老门生汪旭初所撰《余杭章太炎先生墓志铭》中提到他的最初婚事,有“先置室,生女子三人”,查“室”两字,《左传》“僖子”一条下,有注云:“,副也”,原注“俗称妾曰室”。汪东对章师早期史事知道最多。他写的墓志铭当然不会错的。
章师何以先纳妾呢?我又想起在民国元年前后的许许多多著名人物,如孙中山先生那么伟大的人物,以父母之命,十九岁时与卢氏夫人结婚,革命时期,觉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事,不是出于己愿,后来再行正式结婚。此风不仅是孙先生一人,几乎那个时代大小人物,十之###都是如此。章师也可能是这样,奉母之命,先纳一妾以待将来自由结婚。这是我的一种推想,事实的可能性也很大。何以见得可能性极大呢?今将章师的自订年谱,查明在未与汤国梨师母结婚前的情形如下:
一、光绪十六年(1890),二十三岁,先父浚(轮香)殁。
二、光绪十八年(1892),二十五岁,纳妾王氏。
三、光绪十九年(1893),生女,名(存仁按:音丽)。
四、光绪二十一年(1895),二十八岁,先妣朱太夫人殁。
五、光绪二十三年(1897),三十岁,生女,名(存仁按:音辍)先兄年四十七无所出,抚此女为己女以归之。
六、光绪二十五年(1899),三十二岁,女(存仁按:音展)生。
七、光绪二十九年(1903),三十六岁,妾王氏殁。
以上七条,是从章师年谱摘出来的,足见王氏生过三女,而章师母汤国梨女士尚未来归,或许是章师在二十五岁时,尚未结婚,奉母命先纳妾王氏,而后娶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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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师孤寂 登报征婚
登报征婚,在现时情况,虽常见到,并不稀奇。但是至今登报的人仍是隐名埋姓,转请他人接洽,或租一信箱收信,可见至今还没有人肯抛头露面地自认为征婚者。
章师在王氏过世之时,为光绪二十九年,那时节是清朝末年,民国尚未成立,当时风气极不开通,哪里会有人公开登报征婚呢?因此,这事免不了被目作惊世骇俗,认为是一件旷世奇闻,而章师竟不顾一切,抱着革命精神,要开风气之先河,所以他就在北京《顺天时报》上登出一段广告,这段广告原文,我无法查到(按:我遍阅日本人影印的《顺天时报》的缩印本,有新闻而无广告)。但是日本人武田熙有过一篇文字,叫做“章炳麟的结婚”;又有一个日本人叫做高田淳写的《章炳麟传》中,曾同样提及章师征婚条件的详情,我现在将这两篇文字的原文,复印刊出。
这两段文字,都是日文,我将原文意译出来,大致是说:章师征婚广告,是有史以来登报征婚的滥觞,他的征婚条件有五:
第一条:以湖北籍女子为限。
第二条:要文理通顺,能作短篇文字。
第三条:要大家闺秀。
第四条:要出身于学校,双方平等自由,互相尊敬,保持美德。
第五条:反对缠足女子,丈夫死后,可以再嫁,夫妇不和,可以离婚。
以上是我的意译,因为两段原文也有出入。
章师这段广告登出之后,国内各地报纸,纷纷写成新闻,认为一时奇谈,所以他的广告虽只登《顺天时报》一家,而各地报纸改写新闻,成为义务广告,遍及全国。当然有许多迂腐的士大夫阶级,认为夫死之后,不令守节,可以再嫁,是一件极荒唐的事情。
章师征婚广告刊出之后,当时是否有人应征?不得而知,但是章师在此后一段很长时期,并未得到一个合乎条件的配偶。推断起来,可能应征的女性,连一个都没有,而且那时章师奔走革命,已经名震全国,结婚与否,并不急于付诸实现。不过这次的广告,倒成为国人传诵一时的笑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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