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部分(第3/4 页)
国君不仇匹夫,虮虱之流,杀之不武。公若不以告我,死生惟命,不敢与闻,今既已知之,则愿以解网之仁,乞之于左右。大疏特令差人停进,惟高明裁之。(书牍十一《答操江胡玉吾》)
仕期这时已入太平府狱中,胡槚正在等待上疏的结果。居正复书来了以后,胡槚看清居正不愿株连的意思,当然他再给信宗武。七天以后,仕期果然在太平狱中被笞身死。一件刑事重案就算用政治处分结束了。对于这一件事,胡槚、龙宗武都应当负责,就是居正也不免要负道义的责任,但是他最初只是不愿株连,却想不到会发生严重的后果。
万历五年十一月到了,黄星底苍白色的光芒,还是向东北直射。就在这一月,再由神宗下诏考察京官。本来京官是照例六年考察一度的;不在京察之年,举行京察的,称为“闰察”。武宗时代,宦官刘瑾当权的时候,阉党吏部尚书张彩请不时考察京官,留下一个恶例,现在是居正运用这个恶例的时候了。居正本来不相信自然界的现象对于人事会有什么关系的。他自己不曾说过吗?“夫天道玄远,灾祥之应,皆未可知。孤尝学此于天官氏矣,考其占验,咸属茫昧。”(书牍九《答河道吴自湖》)所以他假借星变的名义,举行闰察,排除异己,不能不算是一种褊狭的行为。在这一次京察,主张维持纲常名教的调任南京礼部尚书何维柏罢职了,请令居正驰驿奔丧的南京操江御史张岳罢职了,疏救吴中行等的侍读赵志皋,调任南京国子司业张位也罢职了。居正死后,吏部尚书杨巍疏称“六年京察、祖制也,若执政有所驱除,非时一举,谓之闰察,群情不服,请永停闰察。”万历十三年,永停闰察,便是这一次的后果。
万历五年九月以后,居正在百感俱集的当中,决定了两件大事:第一是河漕机构的合并,第二是各省田亩的清丈。
明代对于河、漕的事务,最初分属于两个机构,河道总督专管黄河,漕运总督专管漕运。其后漕运总督兼管淮安以下入海的河道,而淮安以上仍属河道总督。但是从淮安到茶城,借河为漕,河道总督底职权,只能管到这一段的黄河,对于河南以上的黄河,其实没有管到,当时也没有整理黄河上游的主张。因此河、漕两个机构,永在摩擦的当中。这是一向的事实。万历四、五年间,河道总督傅希挚更和漕运总督吴桂芳不断地争执。五年九月,调山东巡抚李世达为河道总督。调河道总督傅希挚为陕西巡抚。居正以为有了办法,但是随即发现这是制度的问题,不是人的问题。十月中,再把世达调开,命桂芳兼理河、漕。六年正月,升桂芳为工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理河、漕、提督军务。(《明史·河渠志》“五年命桂芳为工部尚书兼理河漕。”语误。兼理河、漕在五年、进工部尚书在六年。明《万历实录》、《明史稿》及《明史·吴桂芳传》语皆合。)河、漕两个机构,到此正式合并。六年之初,居正有信给桂芳说:
治河之役,朝廷以付托于公者甚重。……承示,恐流言之摇惑,虑任事之致怨。古人临事而惧,公今肩巨任事,安得不为兢兢?若夫流议怨谤,则愿公勿虑焉。孤浅劣无他肠,唯一念任贤保善之心,则有植诸性而不可渝者。若诚贤者也,诚志于国家者也,必多方引荐,始终保全,虽因此冒险蒙谤,亦无闷焉。顾近一、二当事者,其始未尝不锐,至中路反为人所摇,自乖其说,或草率以塞责,或自障于垂成。此岂庙堂不为主持而流谤之果足为害耶?子产曰,“政如农功,日夜以思之,思其始而图其终,行无越思,如农人之有畔。”愿公审固熟虑,集思广益,计定而后发,发必期成。至于力排众议,居中握算,则孤之责也。使孤得请而归,后来之事,诚不可知;若犹未也,则公可无虑矣。(书牍十《答河道司空吴自湖言任人任事》)
不幸就在六年正月桂芳病死,随后再命潘季驯为右都御史兼工部左侍郎、总理河漕,至此河、漕方面得到一个正当的解决。
明代以前,国家岁入,以赋役为大宗,赋是田赋,役是丁役。要整顿国家底收人,便要从调查田地和户口人手。滕文公要行仁政,使毕战问孟子,请他指示井地的办法。孟子说:“子之君将行仁政,选择而使子,子必勉之。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钧,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汙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孟子这几句话,固然透露他对于井田的理想,但是行仁政必自经界始,是一句颠扑不破的话。当时推有把田地、丁口,调查清楚以后,人民底担负才能平均,不至于有一部分逃避责任,另一部分加重担负的流弊。
太祖洪武二十六年的调查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