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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使然。因此,一件事、一种习俗、一个器官的〃发展〃并不是朝着一个目标的发展的渐进过程,并不是一种逻辑的、简捷的、最节约人力财力的渐进过程,而是一个由比较深刻、相对独立、自发产生的征服过程组成的序列,在这个序列里还要包括出现在每个过程中的阻力,以自我保护和逆反为目标的形式转换,取得成效的对抗行动。形式是可变的,而〃意义〃的可变性更大……这在任何一个有机体内都不例外:每逢整个机体的主要生长期开始,机体各个器官的〃意义〃也随之改变;在有些情况下,个别器官的衰老和数量的减少(比如由于有些组成部分的死亡)可能是整体的完善和力量增长的征兆。我要说的是:就连意义和实用价值的部分失效、萎缩、退化、丧失、乃至死亡也是真实的渐进过程的条件,这个过程往往表现为一种向往更强大的力量的意志和方式,而且这种意志和方式贯彻往往不惜以牺牲无数微弱力量为代价,甚至连衡量〃进步〃幅度的标准都是根据为进步而付出的牺牲量来确定的。为了个别更强壮的人种的繁荣而牺牲大批的人——这也可能是一种进步……我特别强调这一史学方法论的主要观点,主要是因为这个观点从根本上和当前占统治地位的本能与时尚相悖,这种观点宁可固守无所不在的强力意志的理论,宁可相信事件发生的绝对偶然性和机械的无目的性。反对所有统治者和即将成为统治者的民主主义偏见,现代的薄古主义(我为一件坏事造一个坏字)逐渐地侵蚀到精神领域、最高精神领域里来了;在我看来,它已经战胜了整个生理学和生命学说,而且很显然它对这些学说的破坏是通过偷换一个基本概念,一个内在的主动性概念而实现的;反之,在那种民主主义偏见的压力下,人们把〃适应〃,也就是一种二流的主动性、一种纯粹的反应性,摆到优先的地位。人们,比如说赫伯特·斯宾塞,就是这样给生命本身下定义的,他把生命称为一种对于外部环境的目的越来越明确的内在〃适应〃。可是这样一来就曲解了生命的本质——它的强力意志,就忽视了自发的,进攻型的,优胜的,重新阐释、重新建立和形成的力量(要知道,〃适应〃即是依据这种力量进行调整)的本质优越性;这样一来也就否定了有机体内那些通过生命意志显示了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高级官能的主导作用。读者或许还记得赫胥黎是怎样谴责斯宾塞的〃行政虚无主义〃的,可是目前的问题比〃行政的〃问题更紧要。
十三
回到惩罚这个课题上来,我们必须区分惩罚的两种不同的特性。首先是它的比较恒久的特性,这种特性表现为习俗、仪式、〃戏剧〃,表现为程序中的某一严格的步骤;其次是惩罚的可变的特性,这种特性表现为意义、目的,表现为对形成这种程序的期望。以此类推,这里没有别的前提。依照恰才阐述过的史学方法论的主要观点,程序本身就会成为某种比它在惩罚方面的用途更为古老、更为早期的东西,而它在惩罚方面的用途只是被塞给、被强加给早已存在着的、但从另一种意义上说是多余的程序的。简言之,事情并不像我们的天真的道德和法律起源家们一直想像的那样,他们以为创造程序是为了惩罚,就像人们以为创造手是为了抓东西一样。说到惩罚的另外那个特性,那个可变的特性,也就是惩罚的〃意义〃,在晚近的文化阶段(比如说在当今的欧洲),惩罚事实上早已不只是意义单一的概念,而是多种意义的组合。惩罚的全部历史,它的为各种不同的目的所用的历史,最后都集结为一体,难以分解,难以剖析,而且必须强调指出的是,对它根本无法下定义。我们现在没法断定,执行惩罚本来是为了什么,所有对全过程进行了符号式的压缩的概念都逃避定义,只有那些没有历史的概念才能够被定义。可是从早些时候的一个研究看来,那个〃各种意义〃的组合倒还更容易分解,且更容易推演。我们现在尚且可以看到,组合的各因素是怎样根据每一个别情况改变它们的价值的,而后又是怎样重新组合,使得有时这种因素、有时那种因素压倒其它因素,跃据主导地位的。在特定的情况下,甚至单一的因素(比如说威慑的目的)也可能扬弃所有其它因素。为了使读者至少了解惩罚的〃意义〃其实是多么不确定、多么次要、多么偶然,并且使读者了解,同样一个程序是会怎样地被利用,被解释,被装扮,以便为完全不同的目的服务,我在这里列了一个提纲,这是我从一小部分偶然收集到的资料中抽象出来的:
为了消除破坏的危害性,防止进一步的破坏而实施的惩罚。
为了以某种方式(甚至用一种感情补偿方式)向受害者补偿损失而实施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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