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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若不提交仲裁就很难达成,但若依靠仲裁就可以达成并付诸实施。工会有助于确保契约关系一体化,此时工人需要接受包括巨大的人力资本投资等任务。当存在侵害风险时,工会不仅可以代表工人进行谈判调解,还可以使其成为机构的记忆,凭借这一点,声誉效应会影响一代代的工人们。以上两个原因阻止了企业的侵害企图。暂且不提工会努力谈判垄断性工资的可能性,如果这可以削弱征用的风险,明智的企业会赞成并积极创建工会……否则工人们会拒绝(或者需要被贿赂)进行双赢的人力资本投资。
2�专用*的互惠行为(Reciprocal Exposure)
保护契约不受侵害的一种办法是扩展契约关系,而对于买方和卖方来说,扩展契约关系的方法之一就是设计一种相互依赖关系。这就假定,买方并不提供一种抵押品,而是自己投入专用性资本,这种资本仅仅与有关产品的最终需求联系在一起时才有价值。假定这些资本的价值估计为k″。那么,一旦实现的需求价值大于…k″;买方就有接受供货的激励。如果k″=k;生产方就会按边际成本供货当然,如果买方的专用性资产面临风险,那么他必定要收回全部成本。如果最终需求均匀地分布在k″到1+k″的区间内,并且派生需求与以前所描述的一样,那么他就能实现成本回收。,且生产方会满足于买方的激励。或者假定生产方与买方从事互惠交易,尤其是假定生产方缔约要从买方采购产品,而这种产品又要求买方对专用性资产投资,投资量为k�。如果(1)k�=k;(2)两个市场上的需求变化完全相关,(3)各方若接到对方取消订货的通知单时都有权取消订单,最后的条件保护双方不至于陷入囚徒困境。那么互惠交易的各方都能得到适当的激励。正如第Ⅴ部分所讨论的那样,双边交易(互惠、以货易货)有时可以非常接近这些条件。
Ⅳ�单边交易(Unilateral Trading)
买方可以通过提供(或拒绝提供)抵押品来影响供货的条件和方式,这一论点可以通过Robinson�Patman价格歧视以及理解特许经营和两步定价来得到证实。
A� Robinson�Patman法案
Robinson�Patman法案被解释为试图“剥夺大买家的折扣,除非卖方因批量制造、供货或售卖而成本减少,或卖方诚意地努力提供和竞争者同样低的价格,从而证明较低的价格是合理的”。FTC v� Morton Salt Co�; 334 U�S� 37(1984);加着重号的部分。显然,抵押品模型中小于的情形,既不是批量制造,也不满足各种竞争起点(petition origins)条件,更不与公共利益相对立。事实上,假如(1)对专用性资产的投资是支持有关交易所必需的,或者(2)由于拒绝作出可信承诺,第二种交易是按一种通用(但高成本)技术进行的,那么,对于一个生产者来说,当两个客户订购相同数量的产品,但其中只有一个客户提供抵押品的情形下,对他们提供相同的报价既缺乏效率也是没有根据的。
可信的承诺:用抵押品支持交易(10)
显然,这里缺乏差异化的购买承诺(表现为提供抵押品的意愿)以及交付抵押品之后差异化的违约激励。造成这种混淆是由于人们倾向于应用传统的(稳定状态)微观理论以忽略交易成本的方方面面。矫正这种倾向涉及对交易的微观分析的考察,尤其要参照资产专用性及随之而来的风险,并且要按照共同的参考条件(预期的盈亏相抵就是一个有用的标准)来评估各种备择契约。于是对于许多不标准或不熟悉的缔约行为人们会有不同的理解,其中许多被认定为不合法的行为也会频繁出现。注意,这一论点仅适用于涉及专用性资产交易中与之间的比较,本文并未探讨对消费者差异化定价的效率特征。
B� 特许经营(Franchising)
Klein和Leffler认为要求特许经营者进行专用性资产投资可以保护特许经营体系不受质量波动的影响。正如Klein所说,特许权授予者最好……要求特许经营者进行专用性资产投资从而确保质量,如果他们有欺诈行为,那么他们将得不偿失。例如特许权授予者要求特许经营者短期租赁他们店面的土地(而不是拥有)。这种租约会引起下列情形:终止租约使得特许经营者离开进而使其遭受无法收回初始投资的资产损失。因此就形成了间接阻止特许经营者欺诈的机制。(1980,p�359)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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