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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试试少用腕力,多用手指。”伍兹建议,“让我再看看你的握法。”查维斯照做了。“哦,我知道了。”伍兹帮查维斯矫正左手的姿势,“要像这个样子,长官。”
查维斯心想:混蛋,就这么简单吗?只要让两只手指移动不到四分之一寸,手中的手枪就能彷佛跟自己融为一体。他试了几次,然后把枪放回枪套,又试了一次快速拔枪;这次第一发子弹命中七公尺外的人形靶眉心,第二发的弹著点则在第一发旁边。
“很好。”伍兹说。
“士官长,你教射击多久了?”
“报告长官,已经有很长的一段时间了;我在赫里福待了九年。”
“那你为何没有加入SAS部队?”
“因为我的膝盖受过伤,是一九八六年跳伞时摔伤的;如果我没把腿固定住的话,就连两哩路都跑不完。”伍兹留著两撇翘起来的红胡子,灰色的眼眸中闪耀著光芒。查维斯心想,这家伙应该去教哈乐帝医生枪法的。“长官,你继续练习吧。”伍兹说完就走开了。
“真混蛋。”查维斯吐了口气,接著又练习了四次快速拔枪。多用手指,少用手腕,左手在枪把上放低一点……命中……三分钟后,在人形靶上的“立即丧失行动能力”区内就有了一个两寸宽的洞。查维斯提醒自己千万不要忘记这次的练习。
此时努南也在旁边一起练习射击,虽然射击的速度不及查维斯,弹著点也比较分散,不过子弹都穿过脑部,能立即致人于死地。最后,两个人把子弹都射完了。查维斯脱掉耳罩,拍了拍努南的肩膀。
“今天的速度有点慢。”努南皱著眉说道。
“是啊,不过你干掉那个浑球了。你待过人质救援小组,对吧?”
“是的,不过我不能算是枪手,只是帮他们处理科技的问题。虽然我会定期与他们一起练习射击,但技术还是不够格,动作总是赶不上我要的速度;也许我天生就缺乏运动神经吧。”努南笑著说。
“寻人器的效果如何呢?”
“丁,那东西真是神奇,只要给我一个星期的时间就可以完全搞懂它。那东西上面有个碟形天线,看起来像是‘星舰迷航记'里的道具,不过这东西的确可以用来找人。”努南边说边清理自己的手枪。“伍兹是个很棒的教练吧?”
“是的,他刚刚才帮我矫正了一个小毛病。”查维斯说。
“以前在联邦调查局时,首席教官也曾帮我矫正过毛病;诀窍就是要握好枪把,手指保持稳定。”努南清完枪管后,便把手枪重新组合起来。“你知道在这里最棒的事是什么吗?
那就是只有我们才能带枪。“
“我知道,在这里平民是不准携带枪械的。”
“英国人在几年前修改过法律,我相信这样有助于降低犯罪。”努南说。“事实上,为了控制爱尔兰共和军,英国人早在二0年代就已经开始施行枪械管制法,而且成效相当显著。”努南笑著说,“不过他们从来没有像我们一样有套成文的宪法。”
“你一直把枪带在身上吗?”
“是的!”努南抬头向上看,“嘿,丁,我可是个警察喔。对我来说,如果皮带上没挂著一把枪就像是没穿衣服一样;之前我无论是在总部的实验部门工作或是在华盛顿市区走动时也都随身带著枪。”
“不过你有机会使用吗?”
努南摇头。“没有。不是所有干员都有机会,不过这种事很难说;”他回头看著自己的靶,“有备无患总是好的。”
“是啊,我们也这么认为。”由于反恐怖部队全年无休,随时都在待命状态,因此英国允许虹彩部队成员可以随身携带武器。虽然查维斯并不常使用这项权利,不过努南的确是说到了重点。他看著努南清理手枪,重组后装上弹匣、关上保险,然后把枪放回枪套里,而他身上则还挂著两个装满子弹的弹匣。这就是警察的习惯,不是吗?
“待会儿见,提姆。”
“到时候见,丁。”
虽然多数人都无法清楚地记得其他人的脸孔,不过有些人却可以轻易办到——对于酒保来说,这便是一种非常有用的技能,因为客人通常会再度光临那些能够记得他们个别喜好的酒吧。在纽约哥伦布大道上的乌龟酒吧就是这样的一家店。有一位巡逻员警在中午时分走进了这家刚开始营业的酒吧,跟酒保打招呼:“嘿,鲍伯。”
“嗨,杰夫,喝咖啡吗?”
“是的,”年轻的警察回道,并看著酒保从咖啡壶中倒出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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