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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的很好体现,通常,陪审团由所在社区的12个普通公民组成,由当事人双方共同选定,以达到让公民有秩序地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的目的。但是,以此典型例子来笼统说明民意的重要作用,也正是没看到还有披着民意外衣的非理性“民意”!
这种“民意”往往以头脑中的经验值为阐发点,以盲目的冲动、热情示人,对事情的结果不大关心,注重过程的情感宣泄。好比两个人打架,围了一大堆看热闹的,也有人拉架。同样是关注,民意就像其中的“拉架”,由于建设性、理性,于事态有益;非理性“民意”则好比“看热闹的”,于事态无补,只会留下些喧腾的气息。就前面所举孙志刚案来说,有别于许志永等三博士的,是大堆人耽留于对受害者同情、对收容站人员痛斥的层面,宣泄一下然后随着岁月流逝而烟消云散,只有以三博士为代表的理性民意,对最终废除不合理的法规起到了实质性的推动作用;再如陪审团制度的确立,也在于把隐身于网络、街巷的具有破坏力的激情民愤重塑为审慎的公民理性。所谓非理性“民意”,正是有悖于法治的理性,无形中成为潜在的一种汹涌暗流,因而需要区分,不宜倡导。
探讨了民意与“民意”的区分后,平心静气的再来看郎顾公案中新浪网的调查何以被归入非理性“民意”中。自学者郎咸平抨击民企始,到格林柯尔老总顾雏军诉诸公堂,网站的大量文章从标题到内容几乎清一色郎的正面报道,然后在文后设置简单的“您如何看待郎咸平有关格林柯尔的文章?”调查,从传播学的角度讲,就是事先为大众设置好了议程,以引网友入毂,此为其一;其二,正如南方都市报《经济学家哪去了》一文所言“对于大众来说,自是不能对格林柯尔的操作进行权威评点,因为我们不懂。”郎所获的近90%的压倒性支持率有多少“不懂”的人的成分呢?结果不言自明。
郎顾公案呼唤理性民意。经济学家已陆续对此公案做出了回应,如8月28日的中国企业家论坛深圳年会上,张维迎为目前中国企业面临的糟糕舆论环境而痛心,他对“民意”的另一番阐述是“多数人的情绪,多数人的意见不一定代表多数人的利益”。所言极是,毕竟许多时候,真理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的。郎顾公案需要的是对国资民企的出路做出建设性、理性的探讨,而非喋喋不休的意气宣泄,唯有如此,才能说是真正的公民意识的觉醒!
这篇文章的发表,可以说,为公民的理性思考提供了自己的见解,达到了自己的目的。而且,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共鸣,可见持相同意见者不在少数,以下这篇《90%网民等于人民吗》就是一位女性读者响应笔者观点的一篇短评:
90%网民等于人民吗
通读贵报刊登的《法治社会需要民意》文章,笔者认为该文偷换了“人民”与“多数人”这两个概念,导致“民意”被歪曲。
作者认为“人民即多数人,多数人即人民”,而实际上“人民”与“多数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虽然其有相似的内涵,但是不能用来互相指代。新浪网上90%的网民无疑是该网网民中的多数人,但这90%能代表所有的网民吗?中国的网民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又是多少呢?90%的网民就等于人民吗?
如果网民投票真的能代表民意的话,我们不妨做以下假设:要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只需在网站开辟投票栏,是判三年还是七年,全看投票率的多少就行了,无须法官参照刑法掂量斟酌了,倒大大节省了司法资源。这种逻辑我们能接受吗?
建设法治社会,我们当然需要民意,但是正如李国华先生所倡导的,我们要的是理性民意,而不是那种不问事实就高呼“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非理性民意;那样的话,很容易走向民主的反面,导致“多数人的暴政”。
呼唤理性民意(3)
民意需要引导,理性民意更需要提倡。这次小小的论战,尚且可以影响舆论的走向,作为著名上市公司董事长的顾雏军,作为舆论漩涡中的主角,却坐视这一资源的浪费,患了“媒体恐惧症”,使得危机公关的一次次良机付诸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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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的“媒体恐惧症”
这里涉及一个对待媒体、对待舆论的态度问题。笔者的评论文章发表后,有的经销商看到了,感觉说得有道理,专门给我打电话进行沟通,促进了双方的合作。可见媒体舆论对企业的生存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力。
而对于科龙董事长顾雏军而言,在“郎顾之争”中,自始至终都不能直面媒体,从媒体窗口发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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