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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是国家发展的根本。尊重贤人,养育人才,来表彰有德之人。
第三条(三命):
敬老慈幼,无忘宾旅。
第二条强调要让贤人及有能、有才之人参与政治,这里所说的政治原则便是第三条所讲到的内容。老人和儿童都是弱者,关心弱者是政治的关键所在。宾,指在国内的外国人。旅,表示旅行者。要像保护自己的国民一样对待外来人,显示出要摒弃排他的政治姿态。
第四条(四命):
士无世官,官事无摄,取士必得,无专杀大夫。
官职的世袭和兼任不仅妨碍了有能之人的登场,还有导致权力集中到一人手中的危险。通过世袭和兼任将权力集中到自己一人手中的重臣,还有可能会对君主造成威胁。窃取政权的不祥之事应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从君主方面考虑,也应当适才适所,量才录用。“士”指一般的官僚,“大夫”指的是大臣一级,通常被合称为“士大夫”。绝不允许随意处死重臣等事件的发生。所谓的“专杀”,是指未得到天子许可不得随意处死士大夫。
最后一条(五命):
无曲防,无遏籴,无有封而不告。
防,指堤防。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便擅自更改水路等此类人为的决堤行为,要绝对禁止。黄河决堤会淹没房屋和田地,甚至殃及百姓的性命。在黄河诸国之间的战乱中,如果能够破坏敌人关键地带的堤防,必然能够给对方以重创。这几乎是制胜之法则,然而对方也可能采取同样的手段。
这类似于现代的核武器。
下面还对各国不准禁止粮食出口达成了协议。
诸侯封臣时要昭告天下。将某人封于某地、任何职,都必须首先告知于天子。周天子虽说名存实亡,但仍是天下的象征,诸侯原本也是由天子所封,而后方才君临各自的领地。既然诸侯的领地原是由天子所赐,因此如果要把受封自天子的土地再分于功臣,就必须要告知原来的主人。并且,告知于天子便意味着告知于天下,其他诸侯也都可知晓。这就保证了各国诸侯了解其他国家内部人事的重要变迁。
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各国的信息公开化,以便于相互了解。
《孟子》对葵丘之盟的记载还有:
诸侯束牲载书而不歃血。
“束牲”是指将作牺牲的动物捆绑起来。牺牲,原意是指杀死用作牺牲的动物,而捆绑起来便意味着不将其杀死。
在此之前的会盟中,作为誓约的象征,都要将牺牲杀死,饮其鲜血。然而自此次葵丘之盟开始,采取了一种新的形式——将写有誓约的事项的书(或写在绢、木简之类上),捆绑在被束动物的背上。誓约形式的变更属于重大事件,特以“不饮血”作为标志。
以上的五条誓约法则,令人感受到浓厚的儒教氛围。因为葵丘之盟与儒教的理想较为一致,所以四百年后,孟子不禁感慨道,古代的诸侯可以严格遵守盟约,而今诸侯却五约尽犯。
《论语》并未曾提及葵丘之盟。这可能是由于孔子是在百年后出生,对此还没有特殊感觉。对孔子而言,这或许不过是春秋时代的众多会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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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礼问题(1)
在此,对儒教和基督教的关系作一下简单介绍。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源于唐代的景教(聂斯脱利派的基督教),而到了唐朝会昌年间被禁,之后逐渐消失。到了元朝、蒙古王室中虽仍有基督教信徒的存在,但为数不多。到了 16世纪,葡萄牙人在东亚地区登陆,于是开始了真正的传教活动。
耶稣教会的弗朗西斯科 ·沙勿略( 1506—1552)是日本传教活动的发起者。他认为,要对日本人进行改宗,必须先对其崇拜的中国进行改宗。
于是在 1552年只身奔赴中国,但在登陆前病死于广东的上川岛。为了完成他的遗志,其他的耶稣教徒开始了在中国的传教活动。
因为在日本禅僧的社会地位极高,他们在日本开始传教时都身着僧衣,受到掌权者的尊敬。耶稣教徒们认为中国的情形与此相似,于是便削掉头发,身披僧衣,以一种“西僧”的姿态出现,开始传教活动,然而不久他们就发现自己判断失误。在中国,僧侣并不像在日本那样备受尊敬,甚至还会受到蔑视。在中国受到尊敬的是儒者,并且地位很高。了解到这种情况后,耶稣教徒们便脱掉了袈裟,开始蓄发,穿上儒服。于是又从“西僧”摇身一变成了“西儒”。
耶稣教徒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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