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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水塘的面积为###47亩,水塘临人行道31米,宽约48米,长约66米。汪馆长是南京研究房产多年的专家,他从该馆档案中查到一份1953年的房地产平面图上,看出原水塘依然存在,只是范围比1937年略小一些,面积缩小至亩。他指出,现在,此处的水塘已不复存在,临人行道处,建了五层楼房,门牌是中山北路76—78号。与之毗邻的中山北路74号两层楼房,也建在原水塘位置上。
南京市民在为《东史郎日记》案举证的消息,通过传媒公开后,北京、天津、上海、沈阳等其他城市的社会各界人士,也纷纷为东史郎寻找到许多份当年的南京地图,《东史郎日记》诉讼案开始受到全中国人民的关注。
上述各种资料均证明,原中国最高法院门前的马路对面当年确有水塘。
与此同时,设法弄清楚当年的邮政袋能否装得下一个成年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派出了副馆长王伟民等员工,专门去江苏省和南京市邮政局调查。他们帮助查询了邮电部邮政总局,查明中华民国时期一号规格的邮袋为×米,二号规格的邮袋为×米,三号规格的邮袋为×米。其中一号邮袋完全可以装得下一个成年人。为此,江苏省省内邮袋调拨局还于1996年8月15日,专门出具了书面证明。③
我们还找到了一本中华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重印的原国民政府交通部邮政总局编撰的《邮政纲要》,规定了各类邮政袋的质地、颜色和质地。在该书第1342条中写道:“邮袋以帆布制成者其种类尺寸及标志如左(竖排行文格式),第一类,普通邮件袋,第一号,长24英寸、宽16英寸,无标志;第二号,长30英寸、宽20英寸,无标志;第三号,长42英寸、宽26英寸,印有'30k'标志;第四号,长50英寸、宽32英寸,无标志。第二类,包裹袋,第一号,长42英寸、宽26英寸,蓝色垂直带一道;第二号,长50英寸、宽32英寸,蓝色垂直带一道;第三号,长54英寸、宽36英寸,蓝色垂直带一道。④
第四章:为《东史郎日记》案举证(3)
此外,家住秦淮区东关头21号的王其昌老人,在给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的来信中写道:“1937年,我在珠江路邮政局做勤杂工,曾亲眼看到当时的邮政袋能装下一个人。” ⑤南京第八中学退休教师吴邦汉先生,致函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说:“1946年,我在南京市邮政局第五支局工作期间,曾听师傅说过,日本人用邮政袋装人并将其残酷的杀害。”⑥
大量资料无可辩驳地证明,当年的邮政袋可以装下一个成年人。
与热心的中国人积极帮助《东史郎日记》诉讼案举证一样,许多热心的日本人也在援助东史郎先生。
1997年1月19日,《东史郎日记》上诉案律师团在大阪浅香,进行了一次完全模拟《东史郎日记》所记述的场面,用邮政袋装活人,然后浇上汽油,点火燃烧试验。为了不至于伤人,他们借来了阻燃衣帽给试验者穿上,然后钻入邮政袋,接受燃烧试验。结果表明,呈动态的邮政袋,在汽油量不是很多的情况下,不会很快烧完。《东史郎日记》上诉案律师中北龙太郎先生见证了试验的全过程。
东史郎先生的儿子东隆史也到日本邮政研究所附属资料馆,调查1937年日本使用的外国邮政袋,长为米,宽为米,布料为棉帆布。⑦到此时,我才弄明白,东隆史其实一直是支持父亲东史郎的,不仅是在言论上,而且在行动中去理解和支持。对于这一点,后来从他妹妹和子的谈话中也得到证实。
为了试验一下日本的邮政袋能否装下一个人,1997年5月11日,《东史郎日记》上诉案律师团再次在大阪浅香,进行了邮政袋装人试验,被装入邮政袋的,是丹羽雅雄律师。试验结果表明,日本当时使用的邮政袋,也完全能装下一个成年人。他们此次还进行了邮政袋燃烧试验,因为一审法院判决称:“浇上汽油的邮政袋燃烧后,实施者有被烧伤的危险”。试验结果证明,邮政袋浇上汽油燃烧后,近距离拉上绳子者,不会被烧伤。
原告方面诡称:东史郎这段日记是虚构的。日本自由主义史观研究会会长藤冈信胜对此提出如下质问:
(1)口袋有没有能装进人那么大呢?邮政口袋有必要做得特别大吗?
(2)装在袋子里的人是跳不起来的。
(3)把手榴弹拿到火的附近是危险的。
(4)袋子一旦点燃,是会破裂的。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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