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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民看病难,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标语等形式,让农民群众明白相关政策。同时,开展农村药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新农合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账目,确保基金公正、公开、有效地用在农民防病、治病上。民政部门还拨出救助资金,代缴农村五保户、军烈属和贫困家庭参合费用。
探讨篇:公立医院必须维持公益性质
——访时任卫生部部长高强
作为主管国家卫生工作的政府部门,如何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卫生部部长高强。
高强说,造成农民“看病难”“看病贵”,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农村和社区卫生发展严重滞后,设备条件较差,服务水平不高,难以满足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二是群众对基层医院缺乏信任,患一般病也到大医院就诊,优质医疗资源供不应求。
目前,公立医院占医院总数的96%。公立医院必须维持公益性质,必须注重维护群众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公立医院靠医疗服务“创收”的机制应逐步改变。主要措施是:要加大政府投入,规范医疗机构收支管理,最理想的办法是实行收支两条线。支出由政府有关部门核定,财政预算安排;收入上缴政府有关部门,切断医疗服务收费与医务人员收入的联系。
但改变“创收”机制不是要恢复吃“大锅饭”,而是要规范管理。医务人员的全部精力应用于救死扶伤,治病救人,而不能搞“创收”。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较高标准确定医院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额控制,由医院内部制定科学规范的激励机制,调动医护人员积极性。引入市场机制的前提是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部分公立医院引入社会资金进行改制改造,但不是甩包袱。政府应集中财力,加大投入,转变公立医院的运行机制,使之成为忠实为群众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公立医院对危重病人和需要紧急救助的病人,应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不允许见死不救。实行医疗救治并不是免费治疗,病人中属于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应通过民政部门救助经费解决;不属于救助对象的,通过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或社会捐助资金解决。地方财政应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医疗机构也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实施积极救助。
公立医院开办特需医疗服务的目的是满足群众的不同医疗服务需求,但不能太多。对此,要清理和规范。用于特需医疗服务的病床不得超过医院床位总数的10%,不能影响基本医疗服务供给,所得收入除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外,应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用于帮助解决部分特困人群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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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篇: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有效
——访时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
在我国部分农村和贫困地区,近年来假劣药品问题突出,一些制假窝点销售渠道向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转移。一些偏远农村药品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进药渠道仍然混乱,质量难以保证,这对农民的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药品的安全问题。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8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了药品监督网,并实现了药品连锁配送。各地坚持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相结合,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有的地方依托农村三级医疗服务和计生网络构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有的地方引导药品连锁经营向农村发展和延伸。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有所好转,农民用药安全状况有所改善。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农村情况相差很大,在没有额外专项资金支持的情况下,“两网”建设工作难度非常大。但是,通过“两网”建设,可以减少流通环节,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价格合理、购药方便,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今后要注重发挥现有农村医疗卫生资源作用,实现“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有机结合,探索保障农民用药安全的有效途径。重点开展两网示范县建设,其标准是:把“两网”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药品监管网组织构架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药品供应渠道和医疗机构药房管理规范;实现“两网”建设基本覆盖辖区内行政村、无重大假劣药品案件的目标,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今年则要强化基层监管部门责任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依法监督、执法到位、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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