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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长在这里,生在这里,所有的街道无论怎么变化,我都觉得很自然,这个房子是该拆了,这个房子挺难看的,把它拆了吧,这条路该拓宽了,我不觉得怎么样。但是,对于一个离乡的游子,而这个游子他不是说是背弃了自己的故乡,而是他在千山万水之外,他在想着自己的故乡;而且以自己的故乡为背景进行创作,对于这样的人来说,他又回不来,永远都回不来,连骨灰都回不来。这样的时候,他真正是一种,让我想到用什么词去形容这种状况,无论是心理的,还是精神、肉体上的这种折磨。
劳伦斯在他临死之前,他那时候他是三期肺病在意大利的乡下,那个时候有一个意大利的朋友要到他的故乡去,劳伦斯就给他写了一封信。劳伦斯这个信是这样写的,非常简单,说:“如果你再到那边去,就去看看伊斯特伍德吧(就是他的故乡)。我在那里出生,长到21岁……”然后他就详细地罗列,去看哪儿,去看哪儿,去看哪儿。最后说:“我在那座房子里,从6岁住到18岁,走遍天下,对那片风景最是了如指掌,那是我心灵的故乡(Thatisthecountryofmyheart。)……”
这个时候,对一个三期肺病马上就要死去,而且知道自己永远不能再回故乡的人来说,这句话说出来,它的分量是非常非常的重,跟我们有的时候到外边去工作几年,说那我心里都想着我的家,那真是我心灵的故乡,这种感觉真的是不一样。于是我就把这句话作为我最近的一本书,讲劳伦斯故乡的书,就是《心灵的故乡》。后来我就曾经写到,说这封信,当我读这封信的时候,因为他罗列得特别地具体,看哪儿,看哪儿,看哪儿。我说,这封信简直像一个电视摇动的镜头,那镜头后面就是劳伦斯的眼睛。当我们拍电视的时候,就是这样看的,镜头后面那就是他的眼睛。只不过他没有一个镜头,他是在用心灵的眼睛作为镜头,在遥望他的故乡,穿过欧洲大陆和多佛海峡,遥望自己的故乡,那是一双心灵的眼睛。我们每个人在异乡遥望家乡时,不都是用这样的心眼吗?乡恋只有到至诚至爱的地步,才能让人远隔千山万水,用心眼透视。
二、特立独行的劳伦斯
为什么劳伦斯一直在英国那么多年,他是很受排挤的?他之所以长年流浪到国外去,也是跟他当初在英国没什么市场有关系。为什么?跟他的出身,跟他的家乡很有关系了。为什么?后来,考察过劳伦斯最早成名的这么一个阶段,你想,你是一个矿工的儿子,撑死就是一个大专生,而且学的还不是什么高雅的什么文学的东西。他的那个专业是什么呢?是师范班,就是把他训练成一个小学教师,英国的这种训练是非常严格的,你读到什么东西只能教什么。你要读到师范大专班,你只能去教小学,你不可能再去教中学,你必须大学毕业,在那个年代。就是劳伦斯在那个时候他是这样的。然后你又去这样的一个人在那种环境下,非常务实,非常庸俗的环境里,你要成为一个诗人?他最早是写诗。上课,劳伦斯不好好读书的,上课自个就写诗,不听课,因为课也不是很难,自个写诗。后来,我们看到好多劳伦斯的原作是小练习本,小横格本。吭哧吭哧写那些诗,就是这样的,他是一个诗人,他要顶着多么大的压力。就是说,你是不务正业。他的父母,尤其他的母亲如果要知道他是搞文学创作,他母亲非常不可容忍。虽然他母亲价值观念和他父亲是那么的不同,所谓的不同也不是在于精神上,更多是在物质上,就说你别给我下井挖煤去,弄得浑身脏兮兮地回来吃饭,还要我帮你洗,你得去当白领,你得去挣钱去。他母亲其实最终,我们现在去看,其实也不是俗,就是非常务实的这么一种观念。所以劳伦斯他必须顶着什么样的压力呢?所有的小镇子人对他的一种斜视,用北京话说,就你那样,你还写什么诗?你!
然后,家庭对他又是一种压力,家庭希望他去当breadwinner(家庭支柱),你要成为这种家庭的收入的主要来源,因为他的二哥在伦敦成为一种白领以后,不幸得病死了。他的大哥很早就寄养在祖父家,就不回家了,就家里他是惟一的男子汉了,他父亲已经不行了,上岁数,矿井也不景气了。那就指着你给家里挣钱呢,你还写什么诗!上课你也不好好读书,你还吭哧吭哧在那儿弄点歪诗,弄点小酸词儿什么的,咱们说白了,他顶着多么大的压力!尽管他自己把这个东西当做非常地神圣去追求,但是现实是非常残酷的,小镇不允许你这样的人存在,家里也不允许你这样存在,而特别是他们家。最后,他们家劳伦斯生长在女性的环境里边,他的姐姐、妹妹、母亲这都是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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