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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
人不能保证爱情永恒不变,婚姻这种形式在人的爱情消逝之时就成为一种令人痛苦的束缚,要摆脱这种束缚,他们将付出惨重代价。不管作家、艺术家在婚姻上有多少种不同的看法,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爱情是维护人之间亲密关系的基础,形式本身并不重要。
乔治·桑说过:“没有爱情的婚姻好比终身服苦役。”她认为,如果没有爱情,没有一种强烈的炽热感情,肉体的结合是犯罪和亵渎,哪怕是夫妻也没有两样,女人像男人一样有权利摆脱没有爱情的婚姻。她强调指出,错误和罪行不在于变换情人以找到自己真正爱的人,而在于委身于自己所不爱的人,即使他是自己的丈夫。正是在这种观点的作用下,当她与丈夫间的爱情消逝后,她毫无顾忌地追求男人,一个又一个。说到贞操,乔治·桑与其母亲的观点如出一辙:“那玩意儿一钱不值。”她甚至认为,通奸并不是什么罪大恶极的行为,这种事没有什么了不起,只要双方真诚相爱。这就是她不断地追求男人,与于勒·桑多、梅里美、缪塞、帕洛热、迪迪埃、米歇尔、肖邦等私通而毫无羞耻之感的原因。
一位同时代的人评价乔治·桑说:
我在乔治·桑身边,看出她是位大作家,又是桀骜不驯的孩子,也是意志薄弱到不检点的女人,她的思想和感情善变,生活不合逻辑,一直被偶然的事情所左右,很少受理智的约束。
乔治·桑一生都为其激情所左右,一生都在疯狂地追求爱情,拼命地追求男人,而且她总是力图把自己因真正相爱而导致的通奸行为合理化。
如果说乔治·桑的行为业已触怒了芸芸众生,破坏了社会道德感,那么拜伦和西姆农的乱伦之恋恐怕更是令大众感到震惊。
乔治·戈登·拜伦是19世纪最著名的浪漫主义作家之一,他的影响遍及全世界,他的著名诗篇不仅影响了几代人,而且至今依然为人传诵。拜伦才华横溢,风流倜傥,一生征服过无数女人的心,也撕碎过无数女人的心,但引起人对他最大非议的不是他与女人之间的恩恩怨怨,不是他的风流和残酷,而是他与自己同父异母的姊姊奥古斯塔的乱伦之恋。
在所有与女人之间的交往中,拜伦发现他最爱的女人不是别人,而是他的姊姊奥古斯塔。他深深地沉浸于这种爱情之中,不能自拔。奥古斯塔也炽烈地爱着他,他们深切的爱情结出一颗苦涩的果实:他们的女儿梅朵拉。浮勒莱爵士和传记作家梅因及毛洛斯都证实,梅朵拉是他们之间乱伦之恋的产物。
拜伦是最具反叛精神的作家之一,他反叛社会,反抗统治者,敢于与全世界的人为敌,但他仍不可避免地在道德上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而不敢公开他与奥古斯塔的关系,而只敢给奥古斯塔写“我不敢说,我不能追踪,我不能低声唤出你的名字”这样的诗。在谈到他们的女儿时,他也不免摆脱不了一种罪恶感,他在内心深处并未能将乱伦之爱合理化,他仍然认为乱伦是一种罪恶。但女儿毕竟是女儿:“她不是一只人猿,如果是,一定是我的错,无论如何我必定会改过自新。”
四 道德之下,欲望之上(8)
如果说拜伦对于乱伦之恋还有一种罪恶感,还不能像他抗拒社会和世人,像他追求和驱使崇拜他的女人那样心安理得,那么乔治·西姆农则与他大不一样,西姆农一贯有自己的独到生命见解和不为他人言语所动的生活方式,他认为乱伦之恋这种亲密关系与罪恶无关。西姆农很爱自己的女儿,自然按一般人的标准是爱过了头,甚至是太过头,西姆农像爱一个女人的血肉之躯那样去爱他的女儿,她既是他的女儿,也是他的女人。
他与女儿之间因强烈感情产生的亲密感使他感到由衷的喜悦,而他与女儿的异乎寻常的亲密关系又使他感到一种独特的生命的欢乐。这种恋情的亲密感是西姆农与其他任何女人的爱也不能取代,不能相比拟的。
父女之爱本身就有一种亲密的基础,西姆农与女儿的乱伦恋情是在父女亲情上又发展了的一种社会不容的男女之爱,这种感觉对他来说极为美妙,具有强烈的吸引力,他无论如何也无法把父女恋情与罪恶联在一起,他的女儿虽沉浸于这种无限亲密和美妙的恋情,但她又无法摆脱文化上的禁忌而自认犯了滔天大罪。她无法克服内心强烈的冲突和矛盾,无法承受罪孽感的重压,于25岁时自杀身亡。女儿的死使西姆农非常难过,他为失去女儿而痛心,但他并不认为他有什么不可饶恕的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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