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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观)公田,占全部土地的百分之八,占全部公田的百分之二十。
公益(政治、学田、路田等)公田,占全部土地的百分之四,占全部公田的百分之十。
2、对生产态度:
大中地主对生产基本漠不关心,而小地主比较节俭,对生产热情非常大。若是对农村进行土地改革,最大困难是如何对神道公田方面,最大困难在个人地主方面,特别是小地主方面、富农方面。
3、从当时农村主要剥削手段来分析,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即地租与高利贷。
地租基本在五五分,不论公田、地主,还是其他,基本上都是五五分成。也就是主要粮食出产,地主与佃农之间,按照对半进行分成。
如此看来,在旧中国,这种剥削方式的确太猛了,如此高的地租,不但眼中剥削了普通百姓,而且让地主除了疯狂买地,很少会考虑其他,如此高的地租,严重阻止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当时地租,有点像现在炒房地产吧,炒房地产,一个人每年尽赚几百万、几千万,而开工厂,不但生意难做,而且还劳神,这种情况下,正如很多资本纷纷投入房地产一样,在民国时期,地租如此高,又有谁愿意将资本投资在发展实业方面?
另一种为高利贷,正如老毛在报告中所说:
钱利三分起码,也是普通利,占百分之七十,加四利占百分之十,加五利占百分之二十。大家想想,三分也就是30%,也就是你借100元钱,一年要收30%的利息,并且利滚利,触目心惊啊。
在报告中,大中地主相对利息较低,而小地主、富农利息非常高。
大家再请想想,干什么实业,每年能保证稳赚30%,但当时向贫农放高利贷,竟然达到30%;40%;50%的利息,如此也太高了。
如此高的利息,正如现在炒房地产一样,谁愿意发展实业呢?
如此看来,在当时农村,最为缺乏的不是土地公平制度,而是金融制度。
4、对如此高的地租、高利贷,普通民众难以偿还,一般通过卖**(也就是将妻儿卖给地主家)、卖儿子(东方注:在八十年代,东方老家就出现一个卖儿子现象,有一家人,死了老公,下面有四个儿子,养不活,就将其中老幺卖到山东。这是东方亲眼所见,被卖的那个叫陈四和,乃东方幼时玩伴之一。看来卖儿卖女,不是民国专利。)、打会完成。
下面是摘录老毛的《寻乌调查》报告
(一)农村人口成分
大地主(收租五百石以上的)百分之零点零四五
中地主(收租五百石以下二百石以上的)百分之零点四
小地主(收租二百石以下的)百分之三
破落户百分之一
新发户百分之二
富农(有余钱剩米放债的)百分之四
中农(够食不欠债的)百分之一十八点二五五
贫农(不够食欠债的)百分之七十
手工工人(各种工匠,船夫,
专门脚夫)百分之三
游民(无业的)百分之一
雇农(长工及专门做零工的)百分之零点三
(二)旧有田地分配
公田百分之四十
地主百分之三十
农民百分之三十
(三)公共地主
A。祖宗地主
寻乌公田多,成了各区普遍现象。各种公会多得很,祠堂里的公会如什么“公”什么“公”,差不多凡属死人,只要是有“后”的,而他的后又是有钱的,他的所谓后者必定从他们的家产中各家抽出一份替他立个公。这种凑份子立公的办法是什么姓都普遍采用的。凑成的份子一概是田地,不用现钱。再则那什么公还在时,他自己就留出田产立起公来,这一种比前一种更多。公田一经成立,就年年收租。
租除祭祖用费外,大概总是有多余的,便把它积蓄起来。积蓄的方式不是拿谷积蓄,而是拿钱积蓄,就是每年把多余的谷子粜给贫民,把钱积起来。积得若干年成一笔大款,便购买田地。如此下去,这一公的田地就渐渐地增多起来。
但这积蓄增多的在全部款子中只占去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是由他的子孙均分了去。多半是子孙穷苦的多才主张分的,子孙富足的多呢,那便不主张分了。
分是在什么时候呢?又是怎样一种分法呢?就是当那过年过节时候从祠堂里分谷分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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