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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部分的人同意律师的辩护词,指出宪法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罗兴丰有权发表不同意政府政策的意见,至于他的言论会“打击士气”,根本就找不到依据。更不能以一个外国政府或媒体的反应,作为判决本国公民的依据。后来,事情又有了戏剧性的发展,西方的人权组织居然也来插一手,美、英、法、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组织,纷纷发表声明强烈谴责“中国政府对罗兴丰的迫害,严重违反了人权原则”。西方世界的媒体当然是兴风作浪,大肆宣传这一案例是如何侵犯人权。这一下更是激起了不少国人对罗兴丰的愤恨,而为他辩护的律师则十分担心西方媒体的言论会对高院的宣判产生影响。在高院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并没有新的论据,可是罗兴丰本人却不顾律师的劝阻,在法庭上对自己的言行被反华势力所利用感到痛心,承认自己有错误,采取了不适当的表述方法,发表的时机也不适当。原来还认为他有可能被判无罪的人,这一下更认为没有希望了。
所以全国各界都很关注今天四川省高等法院的宣判。当法官宣判罗兴丰无罪时,全场都惊呆了。判决书指出罗兴丰公民有权表述自己的思想,宪法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不过在放下判决书后,这位资深法官很沉痛地对罗兴丰说道:“罗兴丰公民,宪法保护你的言论自由。不过我作为一个从事法律工作几十年的法官,还是要提醒你,正是前线数十万热血青年的浴血战斗抗击了侵略者的入侵,使得包括你在内的全国人民能得到宪法的保护,并让你有在此表达不利于他们的言论的自由。法律不能制裁你,也许良知会使你不安。”
这一判决极为重要,维护了宪法的严肃性。人民日报还为此发表社论,指出法庭维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明确了道德与法制的区别。政府制订的任何政策不能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当然一旦发生全面战争,那也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决定暂停公民的某些权利,并由国家主席来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只有在那个时候权力才全部掌握在政府或最高统帅部的手中。
全国绝大多数人通过这一案例的审判和宣判的全过程,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律知识的教育。国际上正直的法学界和国内的法律工作者都高度赞扬了此案的判决词,指出这一判词不但维护了公民的言论自由,而且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台湾的一些台独份子的宣传工具居然厚颜无耻地声称,大陆政府迫于国际舆论的压力才宣判罗兴丰无罪的。自然遭到了媒体的斥责。反而印度的媒体基本上没有那样的说法,也许是他们的法律意识较有传统的缘故,一些印度大法官还对中国同行能维护法律的尊严而致以敬意。
湖南长沙6月22日
市政府宣布了详细的综合治理责任制,这是中国除台港澳以外最后一个颁布此类责任制的省会。包括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在内的主要媒体都欢呼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式的大事件。说来很简单,责任制明确规定了每一条街由谁负责街面的整洁、交通秩序;每个街区由谁负责治安、负责哪些方面的内容;…只要是需要管理的事,就有明确的责任人。他们都要提出需要配合的宣传的计划,需要街道、居委会配合的内容,经费的预算,其后就是在政府网页上,主要报刊、电视台上公布执行的结果。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在网页上看到问题最多的地区及其负责人的名单。
这一看似简单的措施却有力地制住了经常挂在中国人嘴边的词“扯皮”。尽管“呼吁”和教育了许多年,可是中国国民中的一些痼疾,诸如,大大小小的市场上脏乱差,摊主都想占通道和公用部位多放货,管理人员形同虚设。每个大城市发过多少“禁止乱扔垃圾,禁止乱穿马路”的通告,一般人都记不清了,至少到2007年底,北京已发布了46个。可是效果呢?每个去过北京的人都知道其结果。因为由谁来执行?北京的警力有没有能力执行?谁也不知道。在报纸上经常看到的质问是“有关部门为什么不管?”那些质问者自己也不知道“有关部门”是什么部门,实际上他们也知道只要推到一个部门,那么谁也没有责任了。现在有了责任制,那些责任人就会动脑筋解决问题了,如果是能力问题,责任人就下台,如果是编制不够,那么就增加人员。实际上中国人是最能服从政府指令的,只要有有效的约束,公共道德很快就能得到提升。
北京7月3日
今天中国旅游总局发布公告,宣布自即日起实施,参加旅游团的游客凡是过时不到指定地点集合的,一律由各旅游城市统一组织的收容队派车到景点将他们送到旅游团的下面的景点,只要保证在晚20:00前送到他们所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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