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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鸿明写的,他会随时专注《大西洋月刊》,而不是不闻不问。
季鸿明一直在纽约,只要稍微留心,就会发现他的小说被发表了,但他直到两个月前才去《大西洋月刊》确认自己是作者,这十分可疑。
季鸿明的律师辩驳称,季鸿明一直在潜心治学,没有看到和《老人与海》相关的评论。
双方激烈的辩论一番,最后的焦点集中在《老人与海》的笔名上。
季鸿明的说法是那是他随便写的,没有什么意义。
彼得逊律师出示了一位哥伦比亚大学语言学教授的声明,林子轩发明的《林氏汉语拼音方案》把汉语拉丁化,具有一定的普及性和实用性。
按照这份拼音方案,那个笔名正是林子轩的汉语拼音。
季鸿明的律师对这个拼音方案表示怀疑,认为是林子轩捏造出来的,不能取信。
法官最终做出裁定,这份《林氏汉语拼音法案》没有得到中国官方的认可,不具有证明效力,除非能够让中国官方开具证明文件,否则不能作为证据。
下次开庭在一个星期后,如果林子轩无法提供中国官方的证明文件,形势将极为不利。
这需要中国驻美国大使馆的帮忙,王庚拿着《林氏汉语拼音方案》去了华盛顿,找施肇吉想办法。
彼得逊律师并不着急。
打官司就是这样,就算没有中国官方的证明文件,他也有法子把案子拖下去,律师就是依靠这个赚钱的,时间拖得越久,对林子轩越有利。
他认为最重要的是证明林子轩的写作能力,那就是在美国出版林子轩的诗集和《乱世佳人》这部小说。
只要把林子轩著名作家的名头打出去,让社会舆论认可林子轩作家的头衔,他就有把握让法官和陪审团做出倾向于林子轩的判决。
法庭上注重证据,但场外因素也很重要。
很多时候,社会舆论有可能会影响到法官的判决。
在彼得逊律师的介绍下,林子轩把自己的诗集《一代人》和《乱世佳人》一半的稿子交给了佐治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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