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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CATV的经历(The Oakland CATV Experience)
1969年6月19日,加利福尼亚州,奥克兰市议会(the Council of the City of Oakland; California)通过了一条法令,该法令规定了授予有线电视特许权的事宜。因本文需要,列出该法令的主要内容:奥克兰市,法令号:7989 C�M�S�; 1969年6月19日。
(1) 特许权的授予是非排他性的;
(2) 特许权期限不超过20年;
(3) 若特许持有者违约,在提前30天通告及一次公开听证会后,奥克兰市有权终止该特许持有者的资格;
(4) 特许持有者按要求每年向奥克兰市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奥克兰市有权检查该特许持有者的纪录;
(5) 奥克兰市有权以重置成本的价格取得CATV系统;
(6) 奥克兰市行政长官有权调整、解决或者调解任何可能在奥克兰市、特许持有者或用户之间产生的冲突,而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向市议会提出上诉;
(7) 未能遵守特许权的时间要求会导致特许权终止;
(8) 由于未能遵守时间要求将导致一定损失,且评价损失的成本很高,如果特许权持有者安装系统的时间超过三年目标期,超出部分将理所当然地被处以每天750美元的罚款;
(9) 特许持有者的任何弃置于原位的资产都将归奥克兰市所有;
(10) 特许权持有者每年要交纳十万美元的履约保证金;
(11) 特许持有者的财产要受到奥克兰市的检查;
(12) 要按照行业“最高和最受认可的标准”安装和维修CATV系统。
招标程序的运作(Operationalizing the Bidding Process)。以上构成了基本的立法权和基本原则。然而,综合服务部(Department of General Service)并未立即招标,而是与可能的特许权持有者进行一系列初步讨论。奥克兰综合服务部电力服务部门的经理助理Mark Leh向我描述了这段对话期。同时,社区团体需要向奥克兰市建议提供何种类型的服务。这种对话的目的在于探知有关成本、需求特点、技术能力等信息,并且可能有助于定义“基础服务”,以便将来在契约中做出规定。于是,竞标者提供的标准服务之间的可比性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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