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葬法(第2/6 页)
,纵得砂水之美,终是或承之羞。
下薄莫粘云者,弃之不用,非弃低取高、弃下取上之谓也。
苟粘之真的,虽下临长江大河,亦为无碍。
工巧岂有下薄弃粘之理乎?倚者,依也,如依居之义。
倚之脉自上而冲于下,倚之法自偏而傍于正。
傍栖之形既成,变化之道自现。
倚左倚右,或受冷;倚右倚左,或犯刚;倚上倚下,谓之脱脉;倚下倚上,谓之冲杀,纵得局面之奇,必见衰凌之患。
本与挨法相似,但挨法施于突之平,倚法用于脉之直,天精天粹之机,至密至微之理,非上智其谁能知?撞者,抵也,如抵触之义。
撞之脉自斜而就于正,撞之法自正而就于斜。
斜来之脉既专,专一之情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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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上撞下,则气从上止;撞下撞上,则气从下出;撞重撞轻,则生气虚行;撞轻撞重,则生气太泄,纵得来脉之真,终失正脉之吉。
本与插相似,但插施于突之傍,而撞施于脉之斜。
一毫钎里之远,江河几席之间,不可不察。
斩者,断也。
斩窃其生气,生气见于息之横。
高不可侵顶,顶晕薄也;低不可近足,足底寒也。
是以斩上恐失下,斩下怕失上,斩左右恐失中心,斩中心恐失左右。
细观息象明白,次观穴情的当,然后以斩法施之,则上下左右自成体段。
然息则体之微也,斩则用之广也。
若不细察,遽尔投棺,则生气受伤,子母遭挫,纵得包藏之固,终非可久之道。
且息象用斩,其息必小,小则难以投其大;斩施于息,其茔必大,大则难以容于小。
必极到之理能明,斯中和之义自见。
截者,剖也。
剖辟其生气,生气露于息之直。
高若侵巅,谓之剖首;低若站麓,谓之剖足。
是以截上恐遗下,截下恐遗上,截左恐失右,截右恐失左。
呵气而成,谓之一息。
一息既成,贴于穴体。
穴体微茫,切勿轻举。
斩之息,多土意;截之息,多木意。
横土用斩,截尽生意;直垂用截,接尽生意。
势不相侔,作用过迥异。
若不细玩,遽而轻投,则体用两伤,生气破泄,虽有美润之玉,恐损雕琢之手。
大抵脉息之穴,不可双葬。
正谓宁失之小,莫失之大。
此方极当。
吊者,悬也。
悬提其生气,生气直奔入于息下,上不可过高,恐漏其气;下不可过低,恐犯其气。
一阴既息,诸阳来复,半在息体之足,半在息体之衬。
气交感而成形,形既完而成穴。
左右自无可混,上下最宜斟酌。
若不细用心思,则首受杀伐,足践风寒,左右虽有缠绵,本主自难抵敌。
大抵与粘相似,但粘乃吊之垂,吊乃粘而起,因材施用之道。
量职官人之义,须当此处辨之。
坠者,落也,堕落其滴露。
生气既完,如果脱蒂。
上不可顶脉而扦,下不可离脉而作。
顶不离弦,来意专一;足不离褥,生意直遂。
息体丰盛,褥弦展转,穴星轩昂,吐出泡脉。
坠左则就于偏枯;坠右则入于偏驳;坠下则来而不来;坠上则止所非止。
须审吐落之情,并依坠落之法,若有怠忽,必失本体。
亲上要退其刚硬之枯,就下要舒其呼吸之气,高不如吊,低不如粘,是为得之。
正者,整也。
整肃其身体,收敛其精神。
窟象既小,生气初凝,过于大,未免伤其元气之真;入于深,岂不伤其细嫩之体?损其元气,则精神不足;坏其细嫩,则本体不完。
古今葬者虽多,未必尽晓此法。
是以地吉而人不吉,地美而人不美也。
亦有上下之误,岂无左右之偏,阴阳妙合,归于中正之天。
刚柔相济,止于中正之地。
三分损益,一理推行,自然吻合。
求者,度也。
量度其大之止,追求其止之真。
窟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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