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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要求人办点什么事,找工作啦,办个事啦,他们都会提这种要求。那些男人帮你一些忙,像换个煤气罐啦,搭个顺车啦,就让你用这种方式做交换。掐一把捏一把什么的也是常有的事,我很讨厌他们。像这种人,我就一心想让他办完事快走,人格上感到受侮辱,好像有妓女的感觉。我和这样的人做那事时一点也不想时间长,就想着快点快点。”
这位离婚女性还说:“性确实是人生活中很重要的部分。我有时会感到心情暴躁,我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常有些男人来找我,有时我就解决一下,过后有吃了一丸药的感觉。但是,真正的愉快来自真正的生理心理上的和谐。不但要有物质条件,还要有道德;不是交换什么;不是低级趣味的满足。我觉得,一个中国女人要想得到这种和谐,很难很难。”
在感情与性的关系方面,女性与男性相比似乎更看重感情。
这是人们一般的印象,也是我从调查中得到的印象。我想如果这是事实,肯定与中国社会(其他许多社会中也是这样)的男女道德双重标准有关。似乎只有男人才可以有与感情无关的甚至是同陌生人的性行为,如果女人做同样的事就很下贱。这种观点走到极端就使一些女性可以接受只有感情没有性的两性关系,她们还是“好女人”;而在另一个极端,则有些女性可以接受只有性没有感情的两性关系,可是她们就会成为一般人心中的“坏女人”。
在感情与性的关系这个问题上,于是就有了三种立场:第一种是感情与性共存的立场;第二种是有情无性的立场;第三种是有性无情的立常罗素就主张感情与性的和谐共存。他曾这样谈论过有爱的性行为与单纯的性行为中间的区别的:“爱情使我们整个的生命更新,正如大旱之后的甘霖对于植物一样。没有爱的性行为,却全无这等力量。一刹欢娱过后,剩下的是疲倦,厌恶,以及生命空虚之感。爱是自然生活之一部,没有爱的性行为可不是的。”(罗素,孙珉编,第85页)
比较激进的有情无性的立场甚至会认为情与性是相互伤害、相互对立的。持这种立场的人们有两种相辅相成的征候,即适用于男性的“圣母娼妓综合征”和适用于女性的“圣徒罪人综合征”。前者是男人把妻子和情人视为圣母,纯洁无暇,不可用自己的性行为玷污她,而只能同娼妓或放荡的女人发生性行为;后者则是女人把丈夫和自己所爱的男人视为圣徒,不可玷污,只能同坏男人发生性行为;二者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持情与性不能兼容的观点。有古希腊雄辩家德莫斯特尼斯(Demosthenes)的话为证:“我们拥有妓女为我们提供快乐,拥有侍妾以满足我们的日常需要,而我们的妻子则能够为我们生育合法的子嗣,并且料理家务。”还有美国的斯托克哈姆(Alice Stockhem)所说:任何一位要求两性结合的丈夫,除了获得子嗣之目的外,都是在使其妻子变成为私人娼妓。(转引自坦娜希尔,第106、382页)苏格拉底曾公开谴责肉体之爱;柏拉图也只赞赏心灵之爱,不赞赏肉体之爱。柏拉图曾说:“任何一种快乐都不如肉体的爱来得更巨大、更强烈,但再没有什么比这更缺乏理性了。”(转引自凯查杜里安,第582页)
日本一位影响极大的积极反对肉体之爱的思想家仓田百三则说:“我坚信性茭在任何情况下,不管是夫妻之间还是相爱的人之间都是绝对的恶。我屡屡听到‘不想进行没有爱的性茭’这样的话。然而,即使有爱也不应该性茭。……也许有人要说那样做将不能生儿育女,人类将要灭亡。然而,即使人类灭亡,恶仍然是恶。其道理正如人如果不杀其它生物,人类就要灭亡,但杀生是恶一样。”(转引自安田一郎,第4页)有人并不认为性就是恶,是与爱截然对立的,但仍认为,性与爱处于一种此长彼消的关系中,性多了,爱就贬值;性欲被禁,爱情反而会增加。弗洛伊德就曾表达过这样的观点:“当我们毫无阻碍地便可获得性满足时,例如在古文明的衰落时期,爱便变得毫无价值,生命也呈现一片空虚。……事实上,基督教的禁欲趋势曾创造了爱的心灵价值。”(转引自罗洛梅,第115页)这就是说,性的满足会损伤爱;而性的禁制才有利于爱的产生。罗洛梅也认为,心理及精神上的裸露所产生的亲切感,远比性茭时肌肤相亲所产生的亲切感更能令人回味无穷。他抱怨现代人有性无爱的倾向:维多利亚时代的人希望拥有爱而避免肌肤上的交欢,而现代人则希冀肌肤上的交欢而避免陷入恋爱。(罗洛梅,第56、59页)与有情无性的主张相反,一位人类学家记录了某个原始部落文化中的有性无情的性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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