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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被糟蹋了。
审计还指出,铺张浪费远不止于此。在工程费用、土地征收、道路修理、集资联建等事务中,同样存在铺张浪费。
第三,部分村官存在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的经济问题。村里安装电话,会计和出纳每人减免2000元。村长潘义汉一年的手机费就报销了11000余元。此外,公款私借现象也多次发生。
被激怒的村民们,愤慨于村官们的“腐败”,并将村官们假想为掠夺他们土地和利益的团体。1998年9月8日,800余村民在中国第一份由农民起草的罢免书上签了名。很快,梧田镇政府、瓯海区人大常委会和民政局都接到了罢免书。
通往监狱的门敞开着(4)
一段日子后,村民们没有听到任何官方回复。起草者吴锡铭去征询区民政局的态度,并声称罢免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民政局一官员答复说:“我说了不算,只有区委组织部和镇党委才能做主。”
无奈之下,吴锡铭跑到浙江省民政厅。敲开基层政权处的门,他终于听到了肯定的回答:“你们有权利罢免村委会主任,区民政局不同意,你们可以起诉他们不作为。”
1998年11月4日,《村委会组织法》开始施行,而非先前的试行,原先的24个条文也变成了30个条文,对照第19条、第20条,吴底气更足。
可是,法律条文似乎并不足以打动瓯海官方人士的心。四处碰壁的吴决定乘去北京大学看望女儿的机会,去趟民政部。
1998年底,颐和园的水已经结冰了。看过女儿,离开北京大学的吴,受到时任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刘喜堂的接待。吴担心国家部委的官员们对上访者不信任,特地将《温州日报》关于村民欲罢免村委会主任的报道,呈递给刘。
刘看到的村民要求罢免村委会主任的材料上,潘义汉的行为和一个村委会主任的身份,已经严重不相符:潘不顾村民重托,对村务财务未经村民同意,擅自超越职权自作主张,导致集体资产大量流失。譬如,对集体公益事业建设,暗箱操作,1996年村里建造三个厕所,未通过村民代表会议,造价未经公开投标,结算也不公开。
刘对他们的民主热情表示钦佩,并态度鲜明地支持他们的罢免案。
虽然有了国家部委官员的“口谕”,罢免案的启动依旧不那么顺畅。性格倔强的吴,不断给北京方面打电话。
不久,民政部要为《村委会组织法》的实施开个全国性的会议,各个省民政厅和地级市民政局的官员被要求与会。会议组织者还特别留给梧田镇镇长一个特别的列席名额。
回忆刘喜堂对他描述过的会议的场景,吴黑黝黝的宽阔脸膛上,红彤彤的,光彩照人:“开完会后,刘处长给我打电话,他说他在会议间隙发言,‘寮东的村民要罢免村委会主任,可是镇里却不同意,今天,我们把镇长邀请到现场,请他开完会回去启动罢免,尊重民意,贯彻《村委会组织法》。’”
吴说,会议结束后,刘还专程去宾馆和镇长谈话:“尊重老百姓的意愿,别让他们老是上访啊。”
镇长回到温州,见到吴,打趣道:“谢谢你,给了我一个去北京开会的机会。”吴笑答:“你要请客,我不上访,北京怎么知道还有你这么一个镇长?”
1999年春节后,机关开始上班。吴一脸严肃地找镇长:“怎么老是搪塞,到底什么时候开始罢免?”不愿意在推诿拖拉中慢慢等待,吴再度致电刘喜堂,恳望借助他的力量和途径,推动寮东村的罢免。
此时,另一份审计时限自1997年至1998年8月的审计报告出台。结论依旧是财务混乱,报酬不透明,铺张浪费等等。两份审计报告预示着罢免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接下来发生的一切,证明吴的“上层路线”发生了效果。民政部将他们的罢免要求,向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作了汇报。据说,时任全国人大委员长的###在摁满手印的罢免书上作了批示。后面的事情一路顺风。浙江省民政厅决定派员前往寮东,督察村民提前改选村委会主任。
3月的一天,镇政府派出一个21人的工作组,前往“核实”村民的联名要求。来自温州人大常委会的消息说,一工作组成员把一个妇女“同意罢免”的意愿,写在“不同意罢免”一栏。看上去,这只是一个简单的小插曲,但在一个反感情绪压抑已久的村庄,它差不多成了政府有意抵制罢免的“证据”。
实际上,面对黄祝华等村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