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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个
被妖魔化的人的权利进行斗争,这才是所谓普世人权的印证。”他还说:“不能因为你认为一
个人很可恶,就剥夺他的辩护权”。换句话说,法律高于政治。正是基于这种观念,他批判
伊拉克特别法庭实际上是一个旨在种族复仇的政治机构,而不是一个
“独立、能干、公正的
法庭”。在他看来,这个法庭本身就是“非法”的,因为它是美国的
“非法入侵”的产物,它的
人事安排,资金来源,审判宗旨都受美国的左右,所以,它的审判结果是不可能公正的。
11月
5号的审判中,克拉克干脆当庭递给法官一个条子,称该审判是“对正义的嘲讽”,气
得法官发飙,让他滚出去,并说他“从美国赶来嘲讽伊拉克人民”。
当然我们也可以说,当克拉克高举“法律高于政治”的旗帜时,他并不完全是用法律来对抗政
治,而是用一种政治来对抗另一种政治
――他自己在选择辩护对象时一以贯之的标准,就表
现出了鲜明的政治立场。当克拉克在接受记者阿布拉姆斯的采访时明确表示他认为萨达姆
“无辜”的时候,阿布拉姆斯反问道:为什么你每次谈起萨达姆的时候,你就使用无罪推定,
但是一谈到美国,就使用有罪推定呢?阿布拉姆斯的这个反问,可以说一针见血地点出克拉
克主张的要害:法律高于你的政治,但是服务于我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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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即使如此,以法治的名义为萨达姆争取一个公平的审判,仍然是一件好事。伊拉克法庭
在审判萨达姆过程中的种种违规,比如很长时间不让萨达姆见律师,给辩护律师的调查设置
的种种障碍,审判人员显然的政治倾向等等,的确应当受到谴责。人权既然普世,就不应该
区分敌我。爱国主义不应当成为一根棍子,拿来封住克拉克这样的“美奸”之口。
一个社会的法治精神会面临各种各种的考验,最大的考验,可能就是群情激愤之下的爱国主
义。911之后的美国“爱国法案”,曾经一度以“爱国反恐”的名义侵蚀公民权利,允许政府未
经司法机关审查对特定公民进行秘密监视(sneak and peek),引起整个社会的激烈争论。
好在整个政治体系的纠错机制及时启动,许多地区法庭宣布这些“秘密监视”的“爱国条款”
违宪,有
8个州和近
400个城市通过自己的法令谴责“爱国法案”侵犯人权,民意调查也显
示美国公民对“爱国法案”的支持连年下降。2006年
3月美国两院更新“爱国法案”时,只好
顺应民意不再更新其中最有争议的部分,可以说是“法治精神”对“爱国主义”的一个胜利。
克拉克作为一个美国政府前高官,给敌对政权领袖辩护,可以说与狭义上的“爱国主义”背道
而驰。但是,一个社会能否宽容那些视人权高于祖国的“奸细”,是测验这个社会自由度的最
好尺度。令克拉克欣慰的是,虽然他这个人一如既往地充满争议,但是美国社会还是包容了、
甚至赞许他的存在。对他为萨达姆辩护这件事,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在我的熟人朋友里,
没有一个人批评我的做法,相反,我收到成百上千的陌生人来信,说他们感谢我站出来,说
萨达姆应当有一个公正的审判。”对比一个一提“人权”两个字就可能被网民骂成“汉奸”的社
会,看来当一个“美奸”,其实是件挺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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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的言与麦凯恩的行
10月
18号,奥巴马站在密苏里州的圣路易斯市广场上,面对台下
10万民众,对着话筒说:
如此壮观的画面,我现在能想到的只有一个词——哇!
“哇”,的确是形容奥巴马现在状态的最确切词汇。在这个西方民众对民主越来越愤世嫉俗
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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