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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契约类型”(Demsetz;1968; p� 68)这一说法。可是我们需要知道如何操作。尽管从静态的分配效率来衡量,可以淘汰某几种签约模式,例如,把特许权授给愿意一次性支付最多的投标人会使其垄断利润资本化。但是,这与把特许权授予出价最低的投标人相比,起码会暂时出现价格高、服务少的现象。但我认为,更有意义的情形是考察不确定条件下执行可选择契约(alternative contracts)的效率。与惯常的做法不同,如果要揭示真正的问题,就需要关注交易细节。此外,因为真实的案例中会采用不同模式的契约,通过分析一个或者多个案例,就可以对抽象的签约模式的操作特性进行检验。当然,一花不成春,仅一个案例分析并不能解决CATV特许投标的问题。我们希望可以进行更多此类的研究。同时,我认为奥克兰的经历提供给我们一个研究的机会。如同P� T� Bauer和A� A� Walters所述,“各种经济现象的复杂性、不稳定性和局部变动性意味着建立关系或者理解关系需要我们以广泛的观察为补充,还意味着调研必须超越统计信息而采用直接观察和原始资料”(1975,p� 12)。第Ⅳ部分中加利福尼亚奥克兰的CATV特许投标的案例分析就是按照这个宗旨进行的。签约问题的复杂性比Demsetz汽车牌照例子的复杂性高出几个数量级。对特许投标存在不同的理解可能还是会让人吃惊。
对交易细节的“适当”水平缺乏明确定义,而且该水平可能随着环境变化而不同。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了解交易成本问题:逐渐细化交易细节,直到契约的问题清晰显现。然后提问:“在此特定情况下,这些问题是否具有比较制度重要性?”
我研究相关的交易现象时发现将细节具体到半微观分析(semimicroanalytic)水平是有益的。因为对于服务,签订含有复杂的附带条件的契约不具备可行性,所以需要评估不完备的长期契约和连续短期契约(spot contract)的特性。因为不完备长期契约有很大缺陷,连续的短期契约存在不确定性和/或扭曲,当无干预的市场活动失败时,其他自主签订契约(autonomous contracting)的方式显然值得考虑,管制就是其中之一。
与此相关的是,各种激励之间存在显著的规律性。这几种激励是:组织内部劳动力市场的激励(Williamson;Wachter和Harris; 1975);纵向一体化的激励(Williamson; 1971)和实施管制(或者以行政管理机构取代无干预的市场交易)的激励。这些非市场或市场干预模式是在周期性市场契约(recurrent market contracting)下产生的。虽然细节不同,但缺点基本一样。如果其他文献中提到的组织失灵架构(organizational failures framework)具有普遍性,那么这些共同的缺点就会存在。
上面的陈述似乎表现出对特许投标的反感,但我必须指出:有些情况下特许投标取代管制或者公共所有制可以获得净收益。例如本地航空服务,也许还有邮件递送。但在引入特许投标模式前,需要对两个实例进行认真的微观分析,可能会发现隐含的缺陷。两种行业的技术都很发达,需求同样明确,而且特殊技能似乎都可忽略。此外,替换并不会产生严重的资产估价问题,因为基本固定设备(base plant)(航空集散站、邮局、仓库等)可以由政府接管,其他资产(飞机、卡车等)可以转到活跃的二手市场。因此,特许投标并非一无是处,有些情形中采用管制的模式,但引入特许投标可能会很有效。而在另外的情形中,如果特许投标明显有效果,就应该继续采用这种模式。在收费公路上设立加油站的特许投标是后一种情况的范例。只是那些偏好特许投标模式的人不能充分辨别什么情况下为什么支持这种模式。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一般行业及CATV行业中治理自然垄断的特许投标(22)
对每种可选择模式的交易属性进行微观分析,可以公正地评价可选择模式的抽象特性。如同Donald Dewey所评述的,“[经济学家]对管制的态度普遍来讲是轻蔑和不屑的”(1974; p� 10)。我认为,很多管制确实令人不齿,但管制所要解决的有些问题确实很棘手。毕竟,所有可行的组织模式都存在问题。对于那些支持市场模式但未正视市场模式存在缺陷的主张,应该采取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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