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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条强调的观念、思想统一结合起来,构成中国传统文化中塑造人的道德化、政治化、宗教化特征。
之所以会呈现这样一种特征,是因为中国历史上多年来的农业和手工业的生产方式基础,使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生活实践和家族组织形式得以稳定发展,同时要求家族组织的组织结构和其他特征扩张到其他的社会组织中去,使得家族血缘关系和形成的人际情感关系成为中国传统思想的基础。“尽管不一定自觉意识到,但建立在血缘基础上,以‘人情味’(社会性)的亲子之爱为辐射核心,扩展为对外的人道主义和对内的理想人格,它确乎构成了一个具有实践性格而不待外求的心理模式。”(李泽厚语)。
组织基础与基本观念的统一性
构成传统管理基础的基本观念和家族组织,具有内在一致、价值契合、互为印证、强化的特征。
一方面,家族组织内在的血缘基础、等级系列、伦理规范,与“天人合一”、“中庸”、“和合”、“阴阳平衡”等基本观念中体现的“天道”、“人道”——自然、社会的内在规则和秩序遵循的是统一的规则或“道”,家族组织构成的纽带和秩序规范暗合了“天道人道”。家族组织是基本宇宙、人生观在人的群体、组织中的载体和体现,维护家族血缘伦理规范的同时,也是遵循、强化、维护“天道人道”的过程。由此,家族血缘伦理及其规范便由自然种群基础上形成的解决和维持人际矛盾和冲突的规范,上升为符合宇宙人生内在规则、符合“天意”、具有哲学意味和命定性质的法则。
另一方面,中国先祖形成的基本观念,作为对宇宙、对人生的基本认识和信念,不仅仅停留在认识层面,要体现、贯彻在日常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关于“天人合一”、世间一切无不受自然之道支配的认识,关于阴阳相生相克、变化生生不息、取“中”用“中”的变化规律和行为信条方面的认识,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与基本观念一致的儒家有关积极入世、尊崇祖先、忠孝节义等一系列行为信条,要体现、贯彻到日常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去,首先要贯彻、体现到须臾不离的日常家庭生产生活中去。家族血缘伦理秩序的形成、维持、强化,包括在此基础上形成同构的社会政治伦理和宗教观念,无不体现出中国人在基本观念基础上构建基本组织单元、构建社会、获得信仰寄托和情感皈依的努力、“社会性事实”和意义投射。
这两种过程相互作用,相互印证和强化,形成中国文化中自然和社会、现实世界和观念世界、外部世界和内心世界高度一致、一体的整体性和完成性,成为一种一般的、独特的文化类型。
中国传统的管理,就是在这样一种世界中,受其中基础和内在规则约束,同时又巩固其生存基础,实现和强化文化的规则和精神的管理。
归结起来可以认为,家族乃中国传统管理最基本的渊源和集大成者。家族既是自然血缘关系基础上生成的结构化、制度化形式;也是“情理交融”意义上理性、自然性“融会贯通”的组织形态;同时还是表现为祖先崇拜、家国情怀,与基本观念契合的“意义象征”系统。家族本身,建立于最基本的自然关系之上,是一套理性系统,具备生产生活功能,它把理性和感性熔于一炉,自我生成目标和相应管理规范,同时也提炼升华出相应价值意义,既是意义之母,也是意义之体现。家族是中国式管理总根所在。
2。4传统家族组织规范确定的“人”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不存在类似西方文化中的独立个体。传统家族组织规范约束下,人在社会中的地位是通过身份来决定的。个人自我的表现形式是通过身份来体现的,没有脱离家庭和社会伦理格局的独立自我,只有格局、秩序中的人和身份规定了的人的行为。
与个人的身份相对应的是一整套行为规范。人要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即所谓“修己”,来达到“内圣”。通过内心自觉自律,追求达到仁、义、礼、智、信的理想人格。一旦遇到问题,会反求诸己而不外责。
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中国人有深刻的等级观念。这种伦理秩序不仅是确定个人地位、价值、应当行为的一套规范,而且上升为一套一般的尺度和标准。尤其是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不排出个高低,找不出等级格局中的位置,就会无所适从,必先定上下而后安。对上应该以“孝”和“忠”作为基本的价值追求。对待家族组织,主要的原则是要“孝”;对待国家的基本要求是“忠”,强调个人对家庭和社会的义务而不是权利。
对下则应该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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