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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商品了,然后跟着人类一起灭亡。价值量完全转移,也就是说相当于没有损失——价值量不完全转移,价值量又不能凭空消失,那价值量跑到哪去了?肯定还存在于环境中某些残破的商品里,人类为了生存,不得不去用脑袋里的商品去拯救这些商品,所以陨石还是间接阻止了价值量的损失。
反过来,陨石的作用力能不能只阻止价值量损失了?不行,占据空间、时间,就是占据经济活动中,仓库的空间,运输的时间等等,绝对有损失。
那么两个,三个……作用力,情况也差不多,除了造成损失和阻止损失,还能变出什么?要么都存在造成损失与阻止损失,要么就都不存在。
好啦,现在勉强可以认定,如果存在没有加入经济活动的新物质,当一定数量的新物质加入经济活动时,造成价值量损失与阻止价值量损失都会发生,特殊情况,两方面都是0克黄金。
这下很清楚了,在特殊情况下,用货币标记这些新物质,完全符合价值守恒定律的常数“0克黄金”。那么一般情况下了?
大家应该没有反对意见,我把这些新物质加入经济活动前的正负价值量标注为0克黄金吧?因为没有进入经济活动,就不存在价值量。这些新物质一进入经济活动,就会占据“仓库的空间”、花费“运输的时间”、损毁“生产的设备”等等,造成价值量损失,这时,我们可以把所有的损失移到新物质上,假设它的价值量为“…100克黄金”。这个价值量已经在经济活动中了,人类会怎么处理呢?
让“…100克黄金”一直呆在原地。不行啊!负价值量的商品一直放在经济活动中,就像在资本链条的某个环节上钉了一个铆钉,一部分资本根本就没法流动了。
损失了1克黄金的甲,在进行各种交易时,无论他怎么交易,手中的资金量一直都会少1克黄金。如果每次交易都有利润,这就意味着每次交易都会产生利润损失;如果没有利润,那就会造成再生产的原料总差1克黄金,每一次再生产都会损失1克黄金的市场。因此,把它扔在那里,它会继续阻碍资金流动,价值量标记“…100克黄金”的绝对值还会变得越来越大。
人们在受到损失时,如果处于健全的经济社会,肯定会想办法挽回损失,向责任人、保险公司索赔——可惜,这很可能属于法律中规定的“不可抗力”,谁也不会赔偿的!如果不属于“不可抗力”,那也只是把损失进行了转移,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这个损失会一直存在下去。那该怎么办?最好的办法,就是把这些物质卖掉,至少得100克黄金。
有谁会为价值量为“…100克黄金”的商品,支付100克黄金?这是不是相当于损失了200克黄金?不对,应该这么说,受到损失的人,不是损失了,而是进行了投资,把100克黄金的价值量投入到这些新物质里了,卖100克黄金很公平。
假设有人买走了,那是不是说,这些新物质造成的损失已经被补回来了?没有,购买人没对它进行再生产,这个损失依然存在——进行了再生产,含有这些物质的商品所造成的损失还是在那里,并没有谁跑来补上,也许还造成了更多的损失。经过无数的再生产,这个100克黄金的损失依然存在,只不过已经发生了转移。也就是说,这些新物质无论在经济活动中怎么运转,只要经济活动还存在,它造成的价值量损失一直都会存在。如果这些物质没法卖出去,“自认倒霉”、“做好防患措施”等等的文化知识商品就生产出来了,“…100克黄金”还是开始转移。
如果,这些新物质是很昂贵的生产材料,价值1万克黄金,受到损失的拥有者就会大赚9900克黄金,可惜提供同种生产材料的生产者,就会损失9900克黄金(100克黄金是等价交换,不会造成任何人的损失)。不管这些生产材料如何在再生产中轮转,这个1万克黄金都不是它带来的,而是从经济活动中“榨”出来的,然后又扔给了经济活动——它只是一个重新分配资本的*者,它造成的100克黄金的损失也只是发生了转移,一直存在着,并没有上帝、神仙跑来补这个缺口。
现在,这些新物质融入经济活动很有一段时间了,我们再次对它参与的第一次交易进行标价——它的价格依然是“…100克黄金”和“100克黄金”,或者“…1万克黄金”(第一次交易,直接受损者损失100克黄金,生产资料提供者间接受损9900克黄金)和“1万克黄金”(卖了1万克黄金)。
也就是说,任何新物质加入经济活动的第一次交易,货币标注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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