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第3/4 页)
忙才能挽回这些损失,更别说,在商家这里取得因为商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的赔偿?当商家与买家产生严重分歧,到某某权威机构进行调解,仲裁,到司法部门跟对方打官司,都不能让双方心服的时候,强势的一方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大部分都能避免大量损失,甚至获利,这到底是为什么?货币,作为买卖中度量商品含有价值量的工具,它为什么不能把这些本该是它具有的功能发挥出来,偏偏要买家与商家跑到这些所谓的处理组织或者机构,浪费了大量的时间,浪费大量的金钱,贬低自己的自尊听取这些组织或者机构的意见后,却只能获得一个大众化的结果,根本不能满足买卖双方,从此以后把这种纠纷彻底消除的目标——如果是奸商,也应该会希望,所有的买家不再这样,让第三方来找其的麻烦——在货币存在的情况下,买卖最好只是买卖双方,及双方手中货币的事情,为什么还要找第三方、第四方、第五方……来进行治标不治本的监管与处理?这只能让我们的经济变得越来越臃肿,越来越繁琐,越来越偏颇,越来越……这到底是为什么?货币为什么不能担当起这些责任?
“原因很简单啊!因为货币不是万能的!货币不具有主观意识,不能进行真假货的辨别,更不能主动标注出商品含有的负属性!所以,只好来个第三方、四方……”我想读者一定会这样回答我的问题吧?
我的问题看上去是不是都很傻,可是如果已经命中了,货币为什么没有标注出商品含有负属性的核心问题:是货币不能,还是我们不愿意让货币来干这个事?
上一个章节已经有了结论,货币是完全具有标注商品负属性的能力的——虽然还是不能让买卖双方都看清楚商品里含有的负属性,但是标注负属性所需要得到的结果却能得到,货币具有这个能力——我问的这个问题一下就有结果:我们不愿意让货币来干这个差事。本来胆大无边,什么都敢标价的货币,在我们主观意识的压迫下,变得胆小如鼠,言听计从。
这个时候,读者是不是对我蛮横的口气感到生气呢?直接甩给我一个例子:“假设,商家刚生产出来一碗价值量为A+B的杂酱面,因为这碗面没有经过各个标准机构的检测,所以对于统一标准而言,具有质量不合格的风险为C,甲于是付给商家A+B+C的货币,买下这碗杂酱面,吃了几口,主观判断这碗面不合格,但是商家拒不承认!在这种情况下,现在,就请你用货币来索赔!我们等着看好戏!”
这还真是一个好戏连台的例子啊!首先,我们按照身边的规则,确定甲索赔的货币量为2(A+B+C),其次,我们把许多第三方监管机构职能撤销其对该纷争的管辖权,司法部门撤离该纷争,所有法律法规隔离该纷争。现在,只剩下甲和商家在为这个索赔的事进行争论。我先来假设一下双方争论的场景:
甲:老板,你这碗面对于杂酱面的统一标准来说,不合格啊!请赔给我2(A+B+C)。
商家:客人,我这碗杂酱面完全是合格的,否则,你怎么会全部吃下去啊?
甲:那这样,我们就用这碗里的残余物,随便找一个检验人员,检验一下合不合标准。合格的话,我不进行索赔,并且支付所有的检验费用,并赔偿你为参加该检验的误工费。如果不合格的话,你支付所有费用,并赔偿我的误工费和这碗面的双倍赔偿。
商家:好,我们去检验!
甲、商家都对检验员说:你认真检验一下,如果我们发现你的检验不公正,你必须得赔偿我们双方每一方,金额都为这个争议的金额、检验费、误工费之和的两倍。
检验员:好!结果是不合格!
商家:我不相信,我要换第二个检验员进行检验,所有花费,我一个人出。
第二个检验员:结果,不合格!
甲:请赔偿!
商家:我生产的杂酱面是合格的,一定是你在杂酱面的残余物中做了手脚。
甲:我没有证据证明我没有做手脚!那么这样,我暂时放弃索赔,从现在起,我只要在你店里,再吃到一碗不合格的杂酱面,你得十倍赔偿我。
商家:分明是你做的手脚,我不是傻瓜,答应你这个条件?没门!你能把我怎么着?
甲:你不答应对吧?现在已经有理由升级我的索赔了,升级为经济辐射!我将立刻召集一批人,到你店里买杂酱面吃!如果,这些人中任何一个人吃到的杂酱面不合格,我们将强行没收你的所有的财产,并且静止你再次涉足这个领域!如果,你以后经营的项目再次涉及到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