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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深受这些武侠小说所描述的情节和观念所吸引……”
可惜,可是,也可悲的是,一般人仍对她喘之以鼻,认为这类小说不登大雅之堂,甚至把阅读这类小说的人视为低级无聊,好像“看武侠小说”竟是一种“罪行”。大家一面读他,一面骂她,一面笑她,一面侮辱她,却并不愿意花时间去研究她,并歧视她的存在。
那段期间,正从童稚迈入少年的我,也从武侠的阅读者进创作者(包括口头讲述)。那约莫是60代初至末的事,金庸、卧龙生、诸葛青云、金童、金锋等人小说,已逐渐风靡华人世界。在新马亦已开始流行。
我把“绿洲文社”和“天狼星诗社”办至高峰期间,毅然放下一切。赴台进修。由于自己的不甘寂寞,而且确想为中国文学做点事,于是在大学课程的同时。也办文艺社团,大概花了五、六年的光景,成立了“神州诗社”八部六组,办了试创山庄。出版过十几种不同的期刊杂志,也成立过出版社,虽然出版诗刊、文学刊物是我们的理想和指标,但真正嫌钱的,足以维持我(们)生活费的,却是武侠小说的推出——包括《神州奇侠》、《血河车》等作品。
这段期限,我们由草创的六人。在短短三、四年间成了三、四百人以上的阵容。亦可算是当时仍在“戒严”时期的台湾纯民办有组织的文学社团中最具“声势”(许或只是“虚张”)。我因而接触不少年青朋友,当然,年长、年少的都有,而且每年、每月、每天如是。他们来自各个不同的阶层,在完全不同的行业里任事,他们大都爱看武侠小说。不过,他们也认为武侠小说非关文学,只是消遣,只算娱乐,甚至认为我从事武侠方面的创作,是对正统文学的一种“高经叛道”的行为。其中有不少本来对我“颇为看好”的师长,为我“误入歧途”(事实上,我仍保持大量“纯文学”:包括诗、散文、小说、评论的写作)而忧心、惋惜、唏嘘和指责。
说真的,我写武侠小说并非为了生活(在那时候,我正年轻。以当时“形势”——当然也是“虚张”的——我若为糊口,大可不必选择”笔耕”这条路子),而是想寄情和舒展自己多年来的抱负和信念。我也遇上好些志同道合者,他们开始正视武侠小说的特质与成就,也有些颇具慧眼与心得,但他们都“光说不练”,批评的多,理想大高,绝少人真正为“武侠是不是文学?可不可以是文学?能不能成为文学?”恳恳切切、踏踏实实地做些事。
不少大学生,乃至大学教授,甚至诗人、政客、社会名流,都迷上(或曾迷上过)武侠小说,但他们却照样看不起武侠小说,也不正视自己曾有这种“嗜好”。这时期,不少人都在写,但由于她是一种大众消费品,大家只忙着粗制滥造,以致武侠小说多如汗牛充栋,目不暇接。只能算是一种“谋生的工具”,而不是“理想的寄托。”然后认真悉心写好她的人,显得少之又少;杰作巨构,更万中无一。这更促成鄙薄她的人更振振有词,武侠更成为怪力乱神,暴力血腥(有时还加上妄诞变态色情)的代名词。在那年头,尽管古龙已崛起江湖,古龙式的电影辄风行亚洲各地,但她仍给视作“毒草”,“香花”从来不往她头上戴。
70年代初,我和我社里的友人。曾在我们的刊物上,(在74、75年间)召开过座谈会,讨论金庸(当时他的作品仍只能在“地下”传阅,仍未“正式登场”于台湾文坛,那当然是非关作品质素,而是其他敏感的政治因素之故)、古龙的作品,引起热烈也激烈的反应,几乎把我们文社也视作“毒害人心”的“黑道”。我的《四大名捕会京师》、《白衣方振眉》是在台湾最早以纯文学书籍包装、以“武侠文学”名目推出的武侠作品系列(由“长河出版社”约英在76、77年间出版),非常意外的得到好评,销量也好,许是因为在这之前,从没有这样做过,接着,古龙和金庸等的书,都纷纷以这个“以正视听”甚至更加华贵美观的方式推出,从此成了风气。
在这之前,台湾全省有上千家租书店,他们出租的大都是武侠小说。那种装订甚差、设计也不讲究、质素更十分低劣的薄薄小册,甚至连作者版权也从不予尊重,时常张冠李戴,颠三倒四,作品也良莠不齐,盗印翻版,不胜枚举。我不明白为什么那么有群众支持、消费价值、传统特质、文化菁华的一种文学特殊类型。却受到这样的贬待、歧视和忽略,虽然不知有多少高质素的读者仍为她疯狂入迷。
台湾那时候注重现代文学(正统文学当代化的一种统称)和乡土文学(台湾本土文学)
的抗争与对垒,对这种跨越界限、不分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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