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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的权力才让她真切感到,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不遗余力地削尖脑袋往上爬了。
有权的感觉实在太美妙了!
但是,卢爱英毕竟还是个谨慎的女人,她不像其他贪官那样动辄数十万上百万地索贿受贿,她的受贿带有女性官员和国家机关普通官员受贿的普遍特点。因为胆小怕事,政府官员们很少因为某项具体的业务或者批文收受大笔财物,而是在日常工作中和在自己的职权内给予下属单位一些关照,每次受贿都是在逢年过节收一点下属单位送来的“散碎银子”。这些政府官员在内心深处认为,下属单位逢年过节时向上级单位领导供奉一点“岁敬”,已经是众所周知的“显规则”。而且每次收受两三千元,即使被追究也不至于犯罪,顶多受到领导批评或者组织上的处分。
在这种心态的支配下,近年来的行贿方式大量翻新,最突出的行贿方式就是给领导送“购物卡”。后来,卢爱英喜欢上了购物卡,也大量收受了一些购物卡。
从1996年2月开始,卢爱英通过收受“岁敬”的方式,开始了她长达10年的受贿旅程。也就是从1996年开始,张先生和他的领导从1996年到2002年,每逢春节前后给卢爱英呈上“岁敬”2000元,而从2003年开始到2005年春节,“岁敬”增加到3000元,加上卢爱英和他的爱人住院期间,张先生两次送给卢爱英“营养费”。张先生在10年的时间里行贿12次,共给卢爱英28000元。
与天津这家医药研究机构相同的是,2002年2月至2004年1月,卢爱英为山东一家医药研究机构的药品申报获得批准及药品注册提供帮助,先后3次收受该医药研究机构负责人张女士给予的“岁敬”共计6000元。而这6000元竟然全部是张女士的个人奖金。
水涨船高,权越大受贿越多
主观上的不平衡,使卢爱英越来越贪婪,而随着权力越来越大,她受贿的数额也越来越高,但是,卢爱英给自己受贿定下的最高限度也只有5000元。
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部药政司等机构合并,成立新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筱萸出任首任局长。郑筱萸的秘书曹文庄其后担任药品注册司司长,而已经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学药品处处长的卢爱英,顺理成章地成为新成立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处长。
可以说,国家药监局最要害的部门是药品注册司,而注册司最要害的部门是化学药品处,因为在郑筱萸上任之后推行的“地标升国标”中,卢爱英负责的化学药品处是工作最繁重也是权力最大的部门,所有化学药品的“地标升国标”都要经过卢爱英这个“娘子关”。
此时的卢爱英被公认为“医药界女强人”,手中权力渐渐达到了她人生的顶峰,这些绝对权力也因此孳生了腐败。卢爱英走上犯罪道路,固然是因为外部环境有各种各样的掮客和行贿者,有着各种各样的“岁敬”和“礼金”;但是,从主观方面分析卢爱英落马的原因,如贪婪、心理失衡等等,都是促使卢爱英蜕变的重要因素。还有一点是不容忽视的,那就是中央和国家部委办局一些官员手中的权力过大,而且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才使很多政府官员成为职务犯罪的一个又一个“典型”。
尽管卢爱英始终担心自己因为受贿而出事,但她从来没有缩回伸出去的那双贪婪的手。对金钱充满巨大占有欲的卢爱英,成为一个奇特的贪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手中权力越来越大,卢爱英的胃口也越来越大,但是,卢爱英的胃口也只不过是从2000元增加到5000元,这是她受贿的底线。卢爱英自欺欺人地以为,每次收5000元算不上什么大事,也算不上受贿。
利用审批职权“吃、拿、卡、要”是卢爱英受贿的一大特点。在卢爱英任职期间,尽力把自己的权力发挥到极致。为此,卢爱英把化学药品的审批大权牢牢控制在自己手里。在注册司,卢爱英的独断专行使自己成为除了曹文庄之外最有审批实权的官员。当然,随之而来的是贿金源源不断地流进自己的腰包,国家赋予她的权力成为她随心所欲地为自己服务的工具。
正是缺乏监督和监管的权力,最终把卢爱英推入了犯罪的深渊。
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指控,卢爱英为江苏、海南、吉林等多家著名制药企业和医药研究机构“在药品的申报获得批准及药品注册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了大量的钱物。在向卢爱英行贿的这些人员中,竟然大多是这些著名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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