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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法令既轻,下奸不胜,宜重刑罚,以遵旧典,乃上疏曰:
臣窃见元哀二帝轻殊死之刑以一百二十三事,手杀人者减死一等,'一'自是以后,着为常准,故人轻犯法,吏易杀人。
注'一'东观记曰:“元帝初元五年,轻殊死刑三十四事,哀帝建平元年,轻殊死刑八十一事,其四十二事手杀人者减死一等。”
臣闻立君之道,仁义为主,仁者爱人,义者政理,爱人以除残为务,政理以去乱为心。刑罚在衷,无取于轻,是以五帝有流、殛、放、杀之诛,'一'三王有大辟、刻肌之法。'二'故孔子称“仁者必有勇”,'三'又曰“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四'高帝受命诛暴,平荡天下,约令定律,诚得其宜。'五'文帝宽惠柔克,遭世康平,'六'唯除省肉刑、相坐之法,它皆率由,无革旧章。'七'武帝值中国隆盛,财力有余,征伐远方,军役数兴,豪桀犯禁,奸吏弄法,故重首匿之科,着知从之律,'八'以破朋党,以惩隐匿。宣帝聪明正直,总御海内,臣下奉宪,无所失坠,因循先典,天下称理。至哀、平继体,而即位日浅,听断尚寡,丞相王嘉轻为穿凿,亏除先帝旧约成律,'九'
数年之闲,百有余事,或不便于理,或不厌民心。谨表其尤害于体者傅奏于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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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唐尧时流共工,放驩兜,*(服)**'杀'*三苗,殛鲧。尧为五帝之一,故举言焉。
注'二'大辟,罪之大者,谓死刑也。刻肌谓墨、劓、膑、刖。
注'三'论语载孔子之言也。五帝、三王皆以仁义而化,而能用肉刑以正俗,是为勇也。
注'四'易系词曰:“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理财正辞,禁人为非曰义。”系词亦孔子作,故称“又曰”。
注'五'高祖定天下,使萧何次律令。
注'六'克,能也。言以和柔能理俗也。尚书曰“高明柔克”也。
注'七'秦法,一人有罪,*(并)**'坐'*其家室。文帝除肉刑并相坐律令,余则仍旧不改。
注'八'凡首匿者,为谋首,臧匿罪人。至宣帝时,除子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罪,余至殊死上请。知纵谓见知故纵,武帝时立见知故纵之罪,使张汤等着律,并见前书也。
注'九'王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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