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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甲方对乙方诉讼及执行代理不支付任何代理费用。2、甲方按乙方签订《投标责任书》之规定按乙方实际收回资金的比例,即百分之十支付奖金。
七、乙方律师在办案中的差旅费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方: ;乙方:
市民银行湖贝支行(印) ;国太律师事务所(印)
代表:王显耀 ;代表:陈大伟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三日签订于深圳
看了这三份文件,大家可以揣度得出,虽然在委托清收贷款的前期,银行不用花什么费用。但是当官司打下来,进入执行阶段,取得成果时,以收回总金额的10%提取报酬或者叫奖励金付给投标人。这份16762万元标的清收合同,如果全部收回,就有1676万元的报酬。这难道不足以让知情的各方“一应众卿”为之动心吗?
然而,到了第二天上班后,陈作业把夏天叫到他的办公室,对夏天说:“有关内外结合委托招标清收返还奖励金的惠及面,还是越小越好。到时候叫陈大伟开几个存扎,我们和王行长小范围处理完就算了。你没有注意到古行长为了全行员工的福利,用员工的工作保证金集体炒股返还给员工而带着尾巴走吗?人多了思想难统一,什么人都有。”
夏天也是点头应承着。回到办公室后,他在思考:“这是陈行长个人的意见,还是王行长、陈行长共同的意见?从前几天王行长听了我的意见不吱声来看,有可能是他让陈行长出面,跟我点这个事。”
夏天为此陷入了沉思。(未完待续。。) 上回讲到夏天看出了李精伟的假检察身份,心里已经有所警惕。但是李精伟讲的要买楼的意向,银行还是应该考虑的。第二天上班后,夏天将这几天与李精伟周旋的情况向王显耀作了汇报。夏天说:“这个李精伟说是国安局的人,想买皇龙大酒店的房地产做国家安全局的点。他说想见你。”
王显耀平淡地说:“如果他是国安局的人,为什么要去东京酒店住?怡景花园就有他们的点。”
夏天说:“情况已经很明朗了,他很可能就是家乐大酒店请来的收集证据的帮凶。但是,他提出的想买楼的意向对我们来说也不见得是坏事。那么大的楼,有人要总比没有人要好哇!”
王显耀说:“可以见他,但是要他来这里见。”说完,打了一个电话给中院执行庭的李瑟文,问道:“皇龙大酒店的房地产评估出来没有?”
李瑟文答复说:“没有呢。”
放下电话后,王显耀对夏天说:“看来还是有点早。”
这天下午,李精伟并没有按照他说的要来见王行长。
第二天下午五点,李精伟故伎重施,打电话给夏天,问道:“王行长的想法怎样?”
夏天回答说:“王行长同意见你,但是,要求在上班时间见。”
李精伟说:“叫他来酒店见我。”
夏天说:“他在接待总行的同志。”
李精伟说:“那么,你现在开车到我酒店来。”
夏天问道:“我开车到你酒店干什么?”
李精伟说:“接我见王行长啊!”
夏天说:“你要来的话打的士也很方便,但是,你现在就是来,王行长也下班了。”
李精伟没有办法,转而对夏天说道:“那么。还是麻烦你与黄忠惠联系上,看他的态度。”
夏天应付说:“行。”
话说这李精伟不敢孤身涉险是有道理的,就和他在见了夏天和庄宇后迅速撤出东京酒店622房的做法一样,他是担心身陷险境而失去自由身。此后十多天,他不断科夏天,就是不肯露面。但夏天也是一个善良之人,没有向政法部门举报他。
此事就这样冷了下去。
而李精伟看到在夏天身上打不开缺口,便转向了另一个主攻方向——对黄忠惠骚扰起来,经常在晚上两三点钟不断科黄忠惠。从此引发了一段黑玩黑的把戏,着实让人叹为观止。详情且听小的后面给你叙述。
看官:小的不得不撇下湖贝支行的事。将镜头聚焦到当年另一个金融服务社——梅林金融服务社发生的一件事上。
三年前,书中人物柯少基、张青松赖于栖身的梅林金融服务社的老总申虎,叫他老婆唐姨和营业部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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