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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导致我在前文中的所有论述,如对与错,没有绝对的对,没有绝对的错,你认为什么是对就是对,你认为什么是错就是错,这是认知本身决定的,人对世界没有意义,但是世界对人却有意义,从理论上讲,一切满足人类三大本能的行为,以及物质,精神都是对人有意义的。所以我才觉得有写这一节的必要,意义是自己赋予的,任何东西都可以被主观的判定为‘有意义’,当然,任何东西也能被主观的判定为‘没有意义’,如此以来,会给人一个错觉,正是因为我们发生的一切,以及未来发生的东东,都实际上是世界本来面貌的展示,那么这样就会让人误解“既然一切都没有意义,一切都可以变得有意义,那么我想干嘛,干嘛,那么我实行全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不要任何的法律法规也是理所当然!”,于是思想中出现一批极端份子,这种极端因忽略了人本身所受到的限制而形成。不过地球人都知道,我们时时受到限制。甚至跳出一个限制,只会进入另外一个更大的限制!
我们本身就是物质所组合进化而产生的,所以具有很多物质的特性,同样,我们也受物质运行规律的限制,时间空间就是最大的限制,同时因为生命具有寿命的特征,所以才会有索取与繁衍的本能,而物理条件的变化将直接对生命的本能产生冲击,那么生命必然是要进化出抗这种冲击的能力,不然,淘汰就是宿命,而这种抗冲击的能力必然是体现在生物的各种行为之中,无组织无纪律的物种存活下来的概率是相当小的(人类就是因为抗捕杀而群居),甚至我怀疑有没有这样的物种的存在,动物的迁徙,群居,狩猎,争资源……都体现了这种以客观主导的动物应激行为,趋利避害是生存的第一课,这是伴随着第一本能而来的本能衍生物,怎么说,索取是本能,那么维护索取成果必然也是本能,索取带来生存的问题,那维护生存的权利也是本能衍生物。假如有一只羊,别羊都是群起而行,偏偏是它要搞个特殊――我就喜欢单身,怎么样!谁能把我怎么办!要是狼哥听到了这样的心声,就算是睡着了,也要笑醒。不懂趋利避害的下场将是可想而知,不按常理出牌的羊的下场也可以想象。明知山有虎的人,偏向虎山行的人只有两种,一种是打虎的人,一种是被老虎打的人。
再把对象扯到人,人是已知最高等的生物,与一般的动物有很大的区别,从智慧与行为模式上就能够看得出来,因为对于工具的利用已经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所以以狩猎技巧来讲,当之无愧的是生物界第一,生存的问题已经不是问题,那么必然会衍生另外的生存问题,人类斗争的方向从搏杀逐渐转向了对资源的争夺,敌人也从未知的动物世界转向了已知的人类世界,这也是历史的必然,因为解决了生存的问题那么必然会出现另外一个问题,生存得更好,而生活得更好的标志自然就是意愿的满足与资源的占有两种,当然,这是一个没有具体界限的问题,不能说因为有了多少东西,就生活得好了,而且这是一个无止境的问题。
我们假设一种情况,有一个神经病,有嗜血的症状,变成了一个杀人狂,见人就杀,那么我们再设想一下,其它的同类面对这种问题的反应,那么第一,必然是害怕,因为生物对生命的终结有着本能的恐惧,第二,肯定是担心,万一我哪一天遇上这个家伙怎么办!第三,必然是反抗,为什么要让这样的一个危险人物会让他存在?于是联合有共同意愿的人,组织起来,将这个神经病给抓起来,不管是囚禁起来,还是来个故意杀人罪,给枪决了,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先尘埃落定了再说。第四,就会出现规范,因为大家害怕这样的事发生,所以就要在行为中去约束这样的事,让这样的事少发生,条文就是如此而来,后面只规范又觉得不过瘾,还不如专门找几个强壮的人,专门来防止这样事发生,这样,暴力机关的前身就出来了,再后来,因为要防止的事与杜绝的事情越来越多,几个人也搞不定了,所以干脆就专门组织一个部门,专门来管防微杜渐的事,于是警察局就形成了,但是后来又产生问题,规则的划分与认定很多时候都是各执一词,于是法院就出现了。这就是规矩!
我们再来假设一种情况,当人们学会运用工具,已经脱离靠天吃饭的日子的初期,那么必然有一些正在脱贫致富的人,看着另外的人有东西吃眼馋,那么就心想,我干脆趁天晚把他们打到的猎物给偷过来,于是因为以前的人很单纯,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于是这个第一吃螃蟹的人很容易就把事情给办了!然后第二天,别人起来一看,猎物不见了,于是急呀,可能以前的人也不懂得什么叫做毁尸灭迹,于是主人一不小心就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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