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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风险收益越发透明,不论是银行,还是信托公司、券商、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参与发展与合作的前提都是价值创造的能力。
由此看出,此同业合作已不同于现在的同业通道业务合作。其竞合的结果是减少中间环节,打通资产到资金的产业链,真正实现资产与资金的直接对接,将投资标的的风险与收益过手给投资者,资产管理机构回归本源。
专栏1影子银行的辨析与应对建议
张旭阳张旭阳,中国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本文在辨析影子银行本质及中国影子银行特点的基础上,建议按照市场化、透明化的政策路径从银行与影子银行两个体系同时入手,引导影子银行体系对接实体经济,有序运转,控制系统风险。一影子银行的实质与中国影子银行
快速膨胀的原因分析“影子银行”一词无疑是近年来使用频率最高的金融术语之一,其风险与监管也已成为全球金融监管的新课题。但影子银行究竟是什么,并没有一个标准的定义,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2014〕107号)中也仅将其作为“一些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机构和业务”的统称,并列举了我国影子银行的三种类型:“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将影子银行定义为“向常规银行之外的主体与活动提供信用媒介的体系”。欧盟委员会则界定了与影子银行有关的主体与活动,包括资产证券化所使用的特殊目的实体(SIV、SPV),货币市场基金及其他与存款特征相似的投资基金或产品,以及提供信贷或信贷担保的投资基金、财务公司、证券实体、保险与再保险机构。其实,如何定义影子并不重要,关键是探寻其实质,分析其产生的原因,辨析其利弊。
分析影子银行的实质,可以从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异同入手。间接融资以银行为主导,银行在一定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下,吸收公众存款,除缴纳存款准备金外,通过贷款和债券投资向企业、个人提供信用支持并赚取利差。存款人不承担银行贷款项目风险,仅承担银行的信用风险。银行在资本金之外,实际上是向存款人借钱去赚钱,即存在杠杆。而在以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直接融资体系(如债券基金投资企业债券)中,企业的信用风险被分散传递,由投资者承担了基础资产的风险,基金公司、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不应利用投资者资金扩大自身杠杆。
因此,影子银行的实质在于其与银行类似,相关机构或业务接受与存款特征相似的融资,向其他机构提供流动性和(或)信用支持,公开或隐含地使用杠杆。影子银行机构或业务与资金提供者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借贷关系。但由于在资本充足率、贷款集中度、杠杆比率、拨备计提以及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没有比照银行的标准进行监管,影子银行存在监管套利、杠杆过度放大,以及信用风险错误定价进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因而需要被特别关注。
分析影子银行产生、发展的原因,中美存在较大差异。美国影子银行体系快速膨胀的主要诱因是2000年后美联储长期低利率政策下资金逐利与过度资产证券化,并由于利率环境发生逆转,资产泡沫破裂而引发系统性风险。而中国影子银行体系是近年来金融市场化加速与金融抑制并存情况下,货币信贷政策先极度宽松、后收紧,以及银行一般存款增长乏力背景下监管套利的产物,更大程度上是“银行的影子”,与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的进程并存。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正面临利率市场化与负债表外化的双重挤压,银行在资产和负债两端呈现加速脱媒特征。直接融资的扩张使社会融资结构发生极大变化,人民币贷款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由2002年的92%下降至2014年1月的51%,而企业债券融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融资方式明显增长。在资产端金融脱媒的同时,银行负债端表现为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对银行存款的替代与实际存款利率的上升,商业银行以往的存款增长模式难以为继。其中,个人存款在互联网金融与理财产品的吸引下流失越来越严重,相对应的是2013年,银行理财产品及信托规模都已突破10万亿元,货币市场基金在互联网金融的助推下,2014年1月突破了1万亿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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