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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这正是我弄不明白的问题。我从没有得罪过他们。后来,一位资深编剧说出的一番话才使我渐渐醒悟:
“雅文,你要能弄明白,你就不会受窝囊气了!影视界本来就处于一种无法、无序、无德的状态。有门有窗的能找个靠山,没门没窗的就像孙子似的,只能被人宰割,编剧根本没有地位!交剧本时,你明明是独立编剧,等播出来一看,你他妈居然变成老三了!明明是改编你的剧本,到最后改编者却变成了编剧。这种事太多了。不把你气出脑溢血和心脏病就算万幸了!你有合同有啥用?对某些制片方来说,只是废纸一张!人家大权在握,不用你当编剧,能给你找出一火车冠冕堂皇的理由来排斥你,然后起用他们圈子里的人。有的剧本明明存在很多问题,却受到制片方的大加赞赏,最后拍出来只能是一堆播不出去的、或受到观众责骂的电视垃圾。就说你这部《盖》剧吧,我说了你可别不高兴。我只看了两集实在看不下去了。太可惜了,这么好的题材,本应该弄出一部好剧,最后却弄成这个样子,别说你痛心,我都感到痛心!再说这些编剧,谁没遇到过被制片方请去修改他人剧本的事?如果看到人家的题材好,就绞尽脑汁千方百计变成自己的,那还要著作权法干啥?做人应该有起码的道德和法律底线!影视界的侵权问题,涉及当前的文艺体制、法律不完善等诸多原因。影视界的侵权只不过是外在的表现形式,其实质谁心里都明白。我们这些文人真应该先净化一下自己的灵魂,否则,你争我夺,目无国法,怎么可能创作出好作品?又怎么能净化社会环境?”
后来得知,许多作家和编剧都因被侵权而付出了惨痛代价。一谈起侵权问题,好多作家和编剧都义愤填膺,心绪难平……
《生命的呐喊》 第二部分 《生命的呐喊》 第十九节(2)
沈阳军区的专业编剧李英杰,因被侵权而郁闷成疾,至今瘫痪在床。跟何庆魁一起搞小品的廊坊市文联主席赵德平先生告诉我,他编剧的一部电视剧,因没时间修改,让制片方请人修改。可是播出时却发现,编剧署名署着别人,而他的编剧名字却跑到滚动的字幕上了,而且一直拿不到稿费。最后,这位全国人大代表不得不用法律来为自己维权,虽然赢了官司,却使他的身心受到很大伤害……
山西太原市电视台著名编导王喜凤女士对我讲,她创作了一部长篇电视剧剧本,已申报广电总局批准立项,并投入了大量前期资金。但某合作方以剧本不行为由,推荐一位编剧来修改剧本,王喜凤同意了,并向对方支付了稿费,双方签订了共同编剧的合同。可是,合作方用修改后的剧本开拍后,却不承认王喜凤是编剧。她四处奔走,向各级领导发出二十多封停止侵权的电报,却无济于事,气得她晕倒在北京的过街天桥上……后来,这起侵权案以法庭上调解告终,对方向王喜凤赔偿四十万元。她气愤地说:“两个一字不差的剧本,拿在我手里就一钱不值,而拿在另外人手里就非拍不可!这说明什么?是择人,还是择剧本?”她说:“我不怕用真实姓名,我所说的一切都是证据确凿。我认为这是向邪恶作斗争,抛开个人受的伤害不说,这是一种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如果我们能团结一些正义人士,把反侵权的斗争做大,也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一位因屡遭侵权而患上严重心脏病的作家告诉我,他很想写一本揭露侵权的书……
看来,侵权已经不是什么个案,它已成为文艺界的一种公害了,许多作家和编剧都受过侵权的伤害。
三年前,我自费赴欧洲挖掘出尘封半个多世纪的素材,把钱秀玲这位伟大的中国女性推向世界,因此受到中、比两国大使的高度赞扬,赞扬我促进了中比文化的交流,比利时首相接见我……
现在,面对一次次明目张胆的侵权,面对所欠的二十五万元稿费,面对一年多来几近崩溃的折磨,面对他人的诋毁,我的人格和尊严再也不允许我沉默了。
于是,我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决定向媒体开口,向法律求助!否则,我无法洗刷他人对我的诋毁,更无法保护我起码的权益。不仅是为我自己,也为那些屡遭侵权、屡受伤害的同行们!
2002年5月5日,我接受了《南方日报》两位记者的采访,他们撰写的《剧本改编者的权利有多大》的文章,以半版篇幅发表在《南方日报》上。
但我深知,一个编剧向强大的制片方宣战,等于是以卵击石,会撞得头破血流,甚至会粉身碎骨,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是输,输了就更是输了。
我先生更是坚决反对:“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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