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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作证价值。其次,便是以提问题的方法攻击证人的信用或人格,使法庭对他的证言之可靠性发生动摇或怀疑。最后,便是以提出某些新的问题(即在直讯中未曾接触到的问题)的方法,企图从证人的答复中捞些有利于己方的材料。
以上是执行反诘的一方所企图达成的三项目的。一个执行反诘的检察官或辩护律师之能力是否高强,便要以他在这三方面所能取得的成就如何为断。反诘是诉讼双方斗争的焦点所在,反诘执行人必须绞脑竭思,全力以赴,他对证人和他的证言要无孔不入,无隙不乘,无所不用其极。在远东军事法庭里,英国陪席检察官科明斯·卡尔一向被认为是一个执行反诘最卓越的能手。他提出的问题非但尖锐、扼要,而且富于破坏性,常能击中证人的要害。被告证人和被告律师对他畏惧最深。美国辩护律师则大都是庸碌之辈,学识浅薄。有的假装神气,在法庭上张牙舞爪,但是腹中却空洞无物,发言时常闹笑话,有的则愚蠢不堪,在反诘证人时常常遭到庭长的严厉申诉。例如,日本证人前田曾为检方作证,证明日本军阀利用过各种手段控制当时日本青年的教育和思想,使其服从于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美国辩护律师克莱曼在执行反诘时竟向证人问道:“请你告诉我,难道在日本小学教育课程中没有规定日语课吗?”庭长斥道:“这简直是胡闹!难道在日本学校里能不教授日语吗?”并命令证人不必答复。克莱曼在略加申辩后,又向证人说:“好,我就改提下面一个问题:学生们上不上算术课呢?”庭长厉声斥道:“这真正是岂有此理!你扯得太远了。须知你是站在国际军事法庭面前,而这个法庭是在审判前日本帝国的领导分子对人类犯下的滔天罪行的。”庭长再度命令证人不必答复。克莱曼再度作了一番强辩之后,又向证人问道:“……在这些学校里有音乐、图画、日本历史、手工等课程吗?”庭长被这些愚蠢的问题所激怒,几乎说不出话来,他只简单地对证人说:“证人,不必答复这种问题。”克莱曼连接碰了三个钉子之后,才感到自讨无趣,于是收拾了他的公文包,无精打采地向法庭说:“我再也没有问题了。”克莱曼律师的这次滑稽表演虽然是特别突出的一个事例,但是人们也可以从此看出那些捣乱成性的美国辩护律师们实际上是智能很低劣的人。
证人出庭作证及受讯的程序(7)
在证人方面,反诘对他也是最紧张的,甚至是痛苦的。在直讯阶段,讯问他的是“自己人”,态度亲切友好,问答大都是事先协商过的。在反诘阶段,讯问他的是“敌人”,态度是不友好的,所提的问题时常出乎意料之外,突如其来,有时竟是稀奇古怪,不伦不类的。因此,证人在作答时必须聚精会神,提高警惕,勿授予对方以可乘之机。这是对证人的智能的一种严酷的考验,也可说是一种精神上的折磨。英国法学家哈理士把对证人的反诘比喻为对死人的剖解。他写道:这有些像法医学上的剖解,所不同者只是证人是活的,他对折磨行为是非常敏感的。
在反诘阶段中对证人提问的范围问题在远东国际法庭里一直是一个有争执的问题,而法庭的态度最初也是举棋不定,矛盾迭见的。严格地照道理讲,对证人反诘应该限制于他在直讯中所提供过的证言,亦即他叙述过的事实或表示过的意见。倘使不加限制,什么问题都可以向证人讯问,反诘将成为一场海阔天空、永无休止的舌战,证人亦必被弄得心缭眼花,穷于应付。但是法庭在审讯最初期便是这样办的。它仿照英国法例,对反诘中提问的范围采取了极端宽大的态度。除了与案情完全无关或十分无聊的问题之外,它对反诘执行人向证人提出的任何问题几乎全不加以制止。这样,便鼓励了反诘执行人提出许多新的、证人在直讯中完全没有涉及的问题,其目的是想从证人对这些新问题的答复中捞点于己方有利的东西,以供以后辩论和总结之用。
实践证明,这种办法并不是好办法。它的最大缺点便是节外生枝,造成混乱,而且浪费时间太多。早在1946年6月25日,检察处便申请法庭予以改变,但是遭到了庭长的擅自拒绝。
庭长的擅自拒绝引起了一部分法官们的不满。他们认为,为了避免审讯无限期拖延,对反诘的范围非加严格的限制不可。几经法官们之间的磋商和辩论,不久便在法官会议上通过了一个决议,该决议并于1946年7月25日在庭上公开宣布了。
决议宣布:“法庭决定,从今以后,将使一切反诘都限制在直讯时所提到过的主要问题上。”这就是说,在反诘时向证人提出的问题,必须是证人在直讯阶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