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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要活,陈和我便向他提出,要活就不准他再吃这行饭。他答应了,以为没事,结
果是被我们用一把锋利的小刀将他的脚筋割断一根。当他痛晕过去时,我们才将手
铐解开,把他丢在那里。这个终身成为残废的人,我们以后虽然没有再看到过,可
是京沪路上偷头等卧车旅客行李的案子却仍是照样经常发生,并不因我们施用过这
种残暴的私刑而使达官贵人不再丢东西。
抗战期间,军统特务头子戴笠在重庆马路上被人扒去钢笔不久,美国特务头子、
中美合作所参谋长贝乐利在胜利大厦门口也被人从裤袋里摸走了一个小皮夹。据他
自己说,这个小皮夹还是用链条拴在裤腰上的,这就更增添了这案的神秘色彩。戴
笠得到贝乐利的通知后,自然又大发脾气,认为给他丢了脸,不识相的扒手敢在他
主子身上动手,这还了得。当天晚上戴笠把我找去,写了一个限三天破案的手今,
叫我亲自送给侦缉大队长李连福。李接到这张手令,听到我谈出的情况,也和我一
样认为这是个手法很高明的外地来的老手干的,不易找到线索。
三天过去,抓到的嫌疑犯近百人,但仍毫无线索。戴笠一面打电话责骂李连福,
一面派我去侦缉大队催促。半个月以后,侦缉队员在一品场抓到一个重大嫌疑犯,
从这人身上抄出五张一百元的美钞,与贝乐利失去六张一百元的美钞相近。经一顿
严刑拷问之后,这人供出美钞是从另一个人手中购来。经我们辗转追查,最后总算
找到这个出售六张一百元美钞的人犯,并追出了他扔在水沟内的皮夹和戴笠赠送给
贝乐利的刻有中国名字的象牙图章等。李连福对这个窃贼恨得咬牙切齿,说一定要
叫他知道李某的狠处。
我听后曾私下问李,还有什么狠处?他告诉我,抗战前他在北平当侦缉队长时,
对这种惯窃有一套制服的办法。他说,在这些惯窃刑满释放以后,抓来处以私刑,
或不送交法院判刑即采用私刑来对付。李连福告诉我,这些私刑,轻的是把惯窃面
部用利刃划一道或两道伤口,愈后也无法遮掩,侦缉人员随时可以监督或逮捕他们;
重的是毁伤肢体,使之成为残废。我为了搜集这类资料,事后曾问他对偷窃贝乐利
皮夹的人是怎么处理的?他告诉我,是由他亲自带了两个人把这个窃犯的右手中指
和食指用石块把骨节砸碎,使他再不能吃这门饭了。因为当扒手的主要是靠这两个
指头才能偷窃,这两个指头残废以后,再有本领的惯窃也无法施展其伎俩。
这种残暴的私刑,当时各地都有。我曾问过在兰州当侦缉队长的许忠五(以后
当重庆侦缉大队长X知道他也曾把一些不人帮的外来惯窃抓到后,将耳朵上部或下部
削去一块以便辨别。陈志强在西安当侦缉队长时,还曾把一个专偷大官豪绅东西的
惯窃用石灰将其两眼弄瞎。贵阳侦缉队邱队长、昆明刑警队长周百先,也都是爱采
用私刑的,也曾把一些不听话的惯窃打成残废。这些人在向我谈到这种暴行时还非
常得意,认为这是一种最好的办法。但尽管如此,在那黑暗的旧社会里,达官权贵
的贵重物品还是经常被盗窃,井没有因为这些官刑、私刑而使人不再去铤而走险。
谋财害命,是人们深恶痛绝的罪行,无不要求绳之以法。但侦缉人员却每每利
用职权任意杀人取财。当他们抓到有些赃物很贵重的盗匪,为了私自吞没这些东西,
往往采用灭绝人性的办法把这些论罪不应死的盗匪私自杀害,而加上一个〃持械拒
捕,当场格毙〃,或〃追捕误毙〃的罪名,以了结案件。抗战前我在上海时,与上
海公安局侦缉总队长卢英和他的几个得力部下如董德明、沈文达、尤汉文、巫克忠、
李筱宝等常在一起,他们曾向我介绍过这种杀人的经验。军统特务虽然没有将这些
办法用在对待盗匪上面,却曾把学到的这些办法去杀害过中共地下工作人员和民主
人士(具体情况已写在《抗战前军统特务在上海的罪恶活动》一文中)。
旧社会的侦缉人员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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