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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费用后,确认收益28 276 元。
西北化工因此在2008年度确认营业外收入2 828万元,笔者认为,该笔收益在2008年度确认的唯一依据是2009年1月15日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可该裁定书在三年前就已做出(2006年),该裁定的收到不能构成一个期后事项,更不可能构成要调整的期后事项,据公司披露,2009年4月20日股权变更登记已完成,那么该笔收益要么在2006年确认,要么在2009年确认,2006年是股权权利变更形成期,2009年是股权权利变更履行期。实际上,公司也未将该事项作为期后事项披露,而只作为重大事项披露。那么在2008年度,对该收益形成没有任何关键性事项,故在2008年度确认此收益,要么是在提前确认收入,要么是在推迟确认收入。
另外,笔者怀疑这两笔款项都是同一场官司引发的(为德昌提供担保造成损失),如果是这样,对这场官司的损益确认必须遵循统一口径,要么是收到执行款(资产)时,要么是执行裁定做出时或者民事裁定调解时。2007年度收益确认是在收到执行款时,可是2008年什么时点都不是,故在此报告期内确认官司收入依据显然不足。
如果西北化工这笔收益不能确认,则2008年不但不能履行股改承诺,业绩还将出现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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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茂科技:仲裁不予承认不等于免除实体责任
4月14日,鑫茂科技(000836,原天大天财)发布2008年报,2008年度该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高达亿元,可是归属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是亿元,尽管如此,鑫茂科技2008年度还是兑现了股改的业绩承诺,这是该公司连续第三年也是最后一年兑现股改的业绩承诺:
(单位:亿元)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业绩承诺
净利润 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
鑫茂集团承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未来三年天大天财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鑫茂集团将向追加对价对象追加对价一次,向追加对价对象追加对价股数为10 495 670股。第一种情况:天大天财实现的净利润在2006年度低于1 800万元;或2007年度低于1 900万元;或2008年度低于2 000万元;第二种情况:天大天财2006年度或2007年度或200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第三种情况:天大天财未能按法定披露时间披露2006年或2007年或2008年年度报告。追加对价以上述情况中先发生的情况为准,并只实施一次。
下表是鑫茂科技2008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其中有一笔高达亿元的“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这到底是什么事项呢?原来有两笔预计负债报告期内被转回,一笔是外国仲裁不被承认执行,由此转回亿元预计负债;还有一笔国内的官司转回亿元,如果这两笔预计负债不转回,则该公司2008年净利润不到亿元,这将触发追送股份条件,现在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两笔预计负债转回是否恰当。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 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1 90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2 661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214 23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 154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92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所得税影响额 …1 66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2 827
合计 257 902
在2008年报“预付负债”附注中称:由于日本东京商事仲裁协会仲裁不予承认,公司无须向信越公司支付任何赔偿。
2006年2月13日,公司接到日本东京商事仲裁协会发出并确认的关于公司与日本信越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光纤预制棒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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