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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血的情况下通过了宗教改革的第二阶段。这与德国形成了特别鲜明的对照,那里的“三十年战争”(1618—1648)使百分之二十五之多的人口丧生。由于在一定的程度上解除了英国天主教和新教徒之间的深仇大恨,她成功地保持了民族的统一。第二,她执政的45年是世界上伟大民族之一的黄金时代。第三,在她执政期间,英国发展成为一个主要的列强国,在随后的几百年间一直保持着这种列强国的地位。
伊丽莎白在本册中是个极不寻常的人物。本书列入的人物基本上是伟大的发明家和创立新思想或改变政策的人物。伊丽莎白不是发明家,她的政策基本上谨慎保守,但是在她的统治下所取得的进步远远超过了那些认真实行改革的大多数统治者在当权中所取得的进步。
伊丽莎白无心处理议会和国王之间相对权力这个棘手的问题。她从不当暴君,这对于发展不列颠民主也许比她颁布一部民主宪法更有利。伊丽莎白不追逐军事功勋,对建立庞大帝国也不感兴趣。的确,在伊丽莎白的统治下,英国不是一个帝国。但是她给英国留下了世界上最强大的海军。为随后发展起来的大不列颠帝国奠定了基础。
不列颠在海外众多附属国是在伊丽莎白死后获取的──大多数是在她死后很久获取的。许多其他人为大不列颠帝国的建立起了重要的作用,这无论如何都可以看作是欧洲的全盘扩张和英国的地理位置所带来的必然结果。应该注意到,在大西洋海岸的其它重要的欧洲国家(法国、西班牙以至葡萄牙)也成为巨大的海外帝国。
同样,伊丽莎白在反对西班牙的威胁、保卫英国的斗争中所起的作用也容易被夸大。回过头来看,西班牙似乎未曾对英国的独立构成真正严重的威胁。我们应该记得英国舰队和无敌舰队之间的战斗根本没有完结(英方未损失一只军舰)。进一步来说,即使西班牙军队在英格兰登陆成功,也极不可能会征服该国,西班牙军队在欧洲其它地区也未取得显著的成功。如果西班牙未能平定小小的荷兰所发生的一场叛乱,实际上它就不会有征服英国的机会,这看来是显而易见的。到了16世纪英格兰的民族主义非常强大;西班牙人的征服是不可能的。
那么应该给伊丽莎白排个什么名次呢?她基本上是一个区域性人物,与俄国彼得大帝相比较似乎是合情合理的。考虑到彼得的创造精神远比伊丽莎白要大以及他将俄国引上了崭新的行程,我觉得要把伊丽莎白排在彼得之上就难于说服一个不偏不倚的俄国人。但是考虑到英国和英国人自从伊丽莎白以来几百年所起的重要作用,把伊丽莎白远远排在彼得之后也是错误的。历史上只有少数几个帝王所取得的成就才能和他俩相匹敌,这无论从哪方面来看都是显而易见的。
96。查士丁尼一世
公元483~公元565
查士丁尼皇帝以集罗马法律之大成而著称于世,他所编纂的法典在他即位期间得到了实施。《查士丁尼法典》保留了罗马在法学上天才性的创造成果,后来成为欧洲许多国家制订法律的蓝本。也许没有哪一部法典对世界有这么持久的影响。
查士丁尼约在483年出生于今日南斯拉夫的托利希尔姆。他是查士丁一世的侄子。查士丁几乎是一个目不识丁的色雷斯农民,他是靠军队发迹才当了东罗马帝国的君主。查士丁尼虽然也出身在农民家庭,但却受过良好的教育,在他叔叔的帮助下成长很快。查士丁无后,便于527年任命查士丁尼为他的同位皇帝。查士丁在当年去世。查士丁尼从这时起到565年去世一直是独一无二的皇帝。
476年亦即查士丁尼出生前的第七年,西罗马帝国在野蛮的日耳曼部落的猛烈攻击下做出让步,只是东罗马帝国未受到影响,它的首都在君士坦丁堡。查士丁尼决心收复西罗马帝国的失地和恢复罗马帝国。他在位期间的大部分精力都奉献给了这一目标。他在这方面获得了一定的成功,因为他从野蛮的日耳曼人的手中收复了意大利、北非和西班牙的上部分。
但是,查士丁尼在本册中的名次与其说是取决于他的成功,倒不如说是取决于他在编纂罗马法律中所起的作用。早在登基后的529年。查士丁尼就组建了一个帝国法律制订委员会,该委员会制订的法律草案于529年公布,经修订后于534年作为正式法律生效。与此同时,未收入这部法典的从前的一切敕令和法规都宣告废除。这部“法典”是《民法大全》的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叫做“罗马法典”或“法律类编”,是对杰出的罗马法律作者观点的概括,也具有权威性;第三部分叫做“初级法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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