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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部分(第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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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平素无事,就喜欢撩事生非,非逼得人动手跟他打架不为乐。如此一生打下来,足足三十五年,他以实战经验丰富而成为武林中一等好手,但也因此给人群起而攻之,逐走江湖,遁入十八星山,躲进“义薄云吞”,成了言尖手上一名小厮。

他来到这儿,依然死性不改,挑衅挑战如故,除了“大胃”之外,这儿几乎每人都跟他交过手,打过架。

“大胃”原姓王,原名大维,因为太贪吃,而一天进食至少十二三次,次次食量惊人,故人皆称之为“大胃”。

他的确是“大胃”,他的胃也特别大。他的脾气好,不与人斗,但千万不要与他争食、抢食。他只好食,若在食物上跟他过不去,他可是寸步不让。司徒丙就是天生不爱吃,人也骨瘦如柴,故尔跟王大维没有相争的理由;别的事,这王大胃都让着他,故尔打不成架。

有一次,他跟入住避难的武林大豪“蝙蝠神君”华矛为了争一块小小的虾片,竟大动干戈,这就见出了他的实力,他连施“横行枪法”、“横尸棍法”、“拦腰杖法”、“波涌桨法”,把华矛华老太爷和他十七名助拳的高手全都砸出打出“十八星山”去。

虽然,为这件事,他给言尖夫妇狠狠的责罚了一顿,到现在膝盖还瘀了一块大青的,肿了一大片紫的,几乎也没给言氏夫妇赶出“义薄云吞”去。

事实上,没把王大胃和司徒丙二人踢出“义薄吞云”,或者索性流放到黑龙江、满都加尔去,言尖夫妇也颇感“后悔”。

盖因“大胃”一个人吃足十二三人的食量,有段时候,因山道坍方,粮食运输一时接不上,他才饿了两个时辰,便一口吃掉了自己两只手指。

有天夜半,跟他同睡的“粉肠”忽然觉得床铺湿漉漉的,一摸,还以为是“大胃”撒尿,细看,几乎没给吓死:

原来一手都是血。

再看,陈粉肠可真个三魂吓去了七魄,以后都不敢再跟王大胃同床了:

原来他在吃肉。

──一块鲜血淋漓的肉。

生食。

他一面吃着,一面十分滋味的望着陈粉肠,哈哈的笑。

粉肠只觉毛骨悚然。

他手里还有一把刀。

尖刀。

他的右腿裤管特高,鲜血直冒,汩汩流着,他也不以为意:

他口里那块肉,就是这样给他割了下来,现场生吃。

──敢情他睡到夜半,饿了,看见自己腿肉肥美,就割下来嚼了一块。

但粉肠可吓得眼绿耳屈鼻子歪:万一他真的禁不住饿疯了,对自己身上的肉也打起主意来,这还有命在?!

是以,“粉肠”对这号人物“置”而远之,并见查叫天也有外号作“叫天王”,于是也戏称他为“大胃王”。

不过,吃归吃,就算大胃王饥不择食到了:你给他一粒蛋,他会连壳都一并儿吞到肚里去;你若予他一条香蕉,他也会连皮送入他口里边。

但他还是不吃人。

──宁吃自己的肉,也不伤害其他的人。

这对言氏夫妇而言,成了不赶逐此人的最大借口──同时,也是最完满的理由。

何况,除了太贪食之外,大胃王实在是一个很好的帮手:

他什么事都肯做、愿做、也做得好,且不要报酬────除了给他顿好吃的之外。

司徒丙就不一样了。

他是无缘无故也撩是斗非,迫得人非要与他动手打架不可。

他好打──一天不打架,他仿佛就全身发痒,痒得无技可搂、无处可依。

对这种人,言尖可制他不住了,要不是温八无给他先下了帖“降风头下火势五痹散”,恐怕言尖早就对他动上了手,轰出了他的“迷城迷踪黑煞手”了。

司徒丙毕竟仍是有忌讳的,所以他也不是见人就打:至少,无辜的客人,还有不诸武功的人客,以及小孩妇女,他一概不打。

只是,他仍太好战了,总要想出不同的方法来与人(乃至“迫人”)同他过招,以致他连“不是人”的也得千方百计与之交手。

他曾用头与牛角对撞。

还跟狒狒比赛爬树攀藤。

跟鱼比泅泳。

他甚至跟蝮蛇对噬──他爬在地上,手足一概不用,只用口咬,盖因如果他施拳脚动真力,什么野牛、蟒蛇、马猴,哪样会是他对手?这样胜之,不但不武,简直无瘾,是以司徒丙坚持用对之所“长”(包括尖齿、倒刺和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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