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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当中,要受两年的夹链。一共是十 三年。到第十年,他又有了越狱的机会,他又要趁机试一试,还是没有成功。那次的新尝试又被判了监禁三年。一共是十六年。到末了,我想是在第十三年内,他试了最后一次,所得的结果只是在四个钟头之后又被拘捕。那四个钟头换来了三年的监禁。一共是十九年。到一八一五年的十月里,他被释放了。他是在一七九六年关进去的,为了打破一块玻璃,拿了一个面包。此地不妨说一句题外的话。本书作者在他对刑法问题和法律裁判的研究里遇见的那种为了窃取一个面包而造成终身悲剧的案情,这是第二次。克洛德?格①偷了一个面包,冉阿让也偷了一个面包。英国的一个统计家说,在伦敦五件窃案里,四件是因为饥饿直接引起的。冉阿让走进牢狱时边痛哭,边颤栗,出狱时却无动于衷了;他进去时悲痛失望,出来时老气横秋。这个人的心曾有过何等样的波动呢?
①克洛德?格(ClaudeGueux),雨果一八三四年所作的小说《克洛德?格》的主角。
七 和失望相关的
让我们试着叙述一下。社会必须正视这些事,因为这些事是它自己制造出来的。我们已经说过,冉阿让只是个没有知识的人,虽然并不是个愚蠢的人,他心中生来就燃着性灵的光。愁苦(愁苦也有它的光)更增加了他心里的那一点微光。他终日受着棍棒、鞭笞、镣铐、禁闭、疲乏之苦,受着狱中烈日的折磨,睡在囚犯的木板床上他扪心自问,反躬自剩他自己组织法庭。他开始审问自己。
他承认自己不是一个无罪之人,受的惩处也并不过分。他承认自己做了一种应该受指责的鲁莽行为;假使当初他肯向人乞讨那块面包,人家也许不会不给;无论给与不给,他总应该从别人的哀怜或自己的工作中,去等待那块面包;有些人说肚子饿了还能等待么?这并不是一条无可辩驳的理由;真正饿死的事根本就很少见到;并且无论是幸或不幸,人类生来在肉体上和精神上总是能长期受苦、多方受苦而不至于送命的;所以应当忍耐;即使是为那些可怜的孩子们着想,那样做也比较好一些;象他那样一个不幸的贱人也敢挺身和整个社会搏斗,还自以为依靠偷窃,就可以解决困难,那完全是一种疯狂举动;不管怎样,如果你通过一道门能脱离穷困,但同时又落入不名誉的境地,那样的门是一扇坏门;总而言之,他错了。
随后他又问自己:
在他这次走上绝路的过程中,他是不是唯一有过错的人?愿意工作,但缺少工作,愿意劳动,而又缺少面包,首先这能不能不算是件严重的事呢?后来,犯了过错,并且供认了,处罚又是否苛刻过分了呢?法律在处罚方面所犯的错误,是否比犯人在犯罪方面所犯的错误更要严重些呢?天平的两端,处罚那端的砝码是否太重了一些呢?加重处罚绝不能消除过错;加重处罚的结果并不能扭转情势,并不能以惩罚者的过错代替犯罪者的过错,也并不能让犯罪的人转为受害的人,让债务人转为债权人,让侵犯人权的人受到人权的保障,这种看法对不对呢?企图越狱一次,便加重处罚一次,这种作法的结果,是否构成强者对弱者的谋害,是否构成社会侵犯个人的罪行,并使这种罪行每天都在重犯,一 直延续到十九年之久呢?
他再问自己:人类社会是否有权使它的成员在某种情况下接受它那种毫无道理的漠不关心的态度,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又同样接受它那种无情的不放心的态度,并使一个穷苦的人永远陷入一种不是缺乏(工作的缺乏)就是过量(刑罚的过量)的苦海中呢?贫富的形成往往由于机会,在社会的成员中,分得财富最少的人也正是最需要照顾的人,而社会对他们恰恰却又苛求最甚,这样是否是合情合理的呢?
他提出这些问题,并作出结论之后,他便开始审判社会,并且判了它的罪。
他凭藉心中的愤怒判了它的罪。他认为社会对他的遭遇是应该负责的,他下定决心,将来总有一天,他要和它算帐。他宣称他自己对别人造成的损失和别人对他造成的损失,两相比较,太不平均,他最后的结论是他所受的处罚,实际上并不是不公平,而是肯定不平等的。
盛怒可能是疯狂和妄诞的,发怒有时也会产生过错的,但是,人,如果不是在某一方面确有情由,是不会愤慨的。冉阿让觉得自己是在愤慨了。
再说,人类社会所加给他的只有残害。他所看到的社会,历来都是摆在它的打击对象面前自称为正义的那一副怒容。世人和他接触,无非是为了要达到迫害他的目的。他和他们接触,每次都受到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