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四,案件推理,沈括被惊到了!(第2/2 页)
可是,从她们身上所受的伤势情况来看,却是有着一处不太明显的区别。后面的死者身上均带有显着的伤痕,而且这些伤势大多集中在下体部位。但奇怪的是,在前两名死者的下体伤势上面,尽管同样显示出曾被侵犯的迹象,但却并未出现任何因摩擦而产生的擦伤痕迹。这一点实在是让人感到颇为费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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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有什么好奇怪的么,凶手很有可能是并不熟悉流程,本身没有过这方面的事情,等一下,你的意思是,很有可能前面的案子跟后面的案子不是同一个人做的,很有可能是模仿作案?”
沈括说到这里的时候也是立刻想明白了李逸的意思,李逸是在分析有没有可能是模仿作案的可能,不过李逸现在的这个猜想也仅仅是停留在一个猜想而已,犯罪这种事情也会存在熟能生巧的可能性,李逸现在发现的这个疑点,最多是能够证明,前两起犯罪案件之中的凶手对于这方面的事情并不是很熟悉,除此之外其余的也无法证明什么,
“那沈队,您在这么看看,将前两件案子的受害人,跟后面几个案件的受害人放在一起,对比一下,您发现了什么没有?”
李逸这一次直接以受害人来拆分了一下,沈括看着十一名受害人,照片以及各种身份信息仔细端详了好半天,似乎是终于开始发现了一些问题,
“凶手对于受害人的选择开始发生了改变!”
“没错,就是这一点,第一起案件的受害人,女性,年龄二十四岁,化肥厂女工,已婚,第二起案件的受害人,女性,年龄二十二岁,未婚,自行车厂女工,两个人都是外来务工人员,而且在资料之中显示,这两个女人到了本地工作时间都不超过半年”
“2003年7月第三起案件的受害人,年龄,二十七岁,已婚,有孩子,在公司当财会,而且是个大学生,2004年2月,第四起案件受害人,年龄三十一岁,已婚,有孩子,个体经商户,2004年11月,第五起案件的受害人,年龄三十二岁,离异,一个人带孩子,老师,2005年”
李逸开始将后续案件的详细情况开始一一列举出来,同时将每一个受害人的大致情况都说明清楚,
“按照当时办案民警的走访笔录显示,当时第一名受害者的时候,还是警察调查户籍的时候才知道了第一名受害者结婚的事情,除此之外身边的朋友都不清楚第一名受害者已经结婚的消息,如果说以此来进行判断的话,这前后的差别不是就已经出现了么?”
听着李逸说到了这里,这个时候的沈括终于开始琢磨明白一些意思了,这就好像是一个人呢的口味上的问题一样,不:()破案:我真的不是反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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