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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翡冷翠基本法》第一章《基本权利》中的第一页页首,里面讲的不是什么国家权力,不是什么翡冷翠政权和合法性,也不是什么翡冷翠大督司的地位或其他空洞的语言,但第一行醒目的字却会有力的冲击着每一个第一次看到这里的翡冷翠人民的眼球——
“第1条——人的尊严”——
(l)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是一切国家权力的义务——
(2)翡冷翠人民信奉不可侵犯的和不可转让的人权是所有人类社会、世界和平和正义的基础——
(3)下述基本权利为直接有效地约束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法则。
“第2条——平等”
在《翡冷翠基本法》中,一个“人”字被放到了最重要,最醒目的第一个位置,如果说第一条还有那么一点空洞的话,那么在其他条款当中,所有人都能切实的感受到基本法第一条在整部法律中所拥有的分量。
在金三角的任何一个地方,武力和部队无疑是各种势力立身的根基,任何一个军阀和毒枭,对这一点都有相当清晰的认识,有越多的人拿枪,那就意味着有越大的地盘和越多的钞票,没有人会嫌自己手下拿枪的人多,只有嫌少的,许多人。特别生在这里的男人,从一生下来似乎就要必须学会拿着枪和刀来为自己地生存赢得一席之地,就像以前王灿光为了和政府军拼命搞的全民动员一样。只要站着比一只步枪高的男人,基本上都拉到战场上去了,管你愿不愿意拿枪,愿不愿意杀人。王灿光地做法,许多人都觉得理所当然,你在谁的地盘上,理所当然就要听谁的话,特别是在金三角,男人还能有拒绝拿枪,拒绝杀人的权力吗?在以前,也许你走遍金三角,所有人都会告诉你——没有!但是现在。只要你来到翡冷翠,《翡冷翠基本法》会告诉你——有,只要你是翡冷翠公民,翻开《翡冷翠基本法》第四条和第十二条中地内容,你就可以找到你要的答案。
“第4条信仰、良心和信教自由”——
(1)信仰和良心自由、宗教和世界观信奉自由不可侵犯——
(2)任何人不得被迫违背其良心与信仰服兵役并使用武器。
“第12条职业自由与兵役”——
(1)所有翡冷翠公民均有自由选择职业、工作岗位和培训场所的权利。从事职业可通过法律或依据法律予以规定——
(2)除一般传统的、针对所有人员的公共服务义务之外,翡冷翠境内所有公权和政府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强迫或命令翡冷翠任一公民从事一定的劳动——
(3)法院判决剥夺自由权利时。方可允许实行强制劳动——
(4)男子年满18周岁的,可科以在武装部队、边防巡检部队或民防组织中服役的义务——
(5)对于出于良心方面或宗教信仰方面的理由拒绝持武器服兵役地,可科以替代役义务。替代役的期限不得超过服兵役的期限。具体另由法律规定。此项法律不得限制依良心或宗教信仰决定是否服兵役的自由,也必须规定可以用其他方式代替兵役,且替代役与武装部队或边防巡检部队的机构应无联系。
在金三角和塔甸联邦。绝大多数人。信仰的都是佛教,也正是在《翡冷翠基本法》出来以后。所有人才知道,原来在这个世界上,原来在金三角,还是可以有选择不去当兵,不去杀人的自由地,选择这个自由很简单,也不需要什么理由,就两个字就够了——良心!良心是不用去证明的,如果你地良心告诉你接受不了这个职业和这个职业所带来的血腥,从金三角的枪林弹雨与腥风血雨中走过来的林督司已经用切切实实的行动温和地告诉了你——我相信你,你可以这样做!每个人都有选择不沾血腥地自由!《翡冷翠基本法》中的这个条款一出来,就获得了翡冷翠境内和塔甸联邦国内宗教界人士地一致肯定与齐声的赞扬,但据说,当初这个条款还在讨论的时候翡冷翠部队里对此就有一些不同的声音,有的老资格军官向林炎上书,希望林炎修改一下基本法中的这个内容,但林炎的回复却让这些有意见的人再也没有了声音——我们为什么拿枪,就是为了让我们身后的人不需要去拿枪,我们为什么离血腥最近,就是为了让我们身后的人远离血腥,这才是翡冷翠的部队存在的意义所在,如果忘记了这一点,我们的部队就算武器和装备再先进,也和金三角的其他武装没有半点区别,我们的人就算再多,那也是一群难当大任的乌合之众!当林大督司对部队的这番话流传出来以后,仅仅两天的时间,在翡冷翠的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