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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坐在一条正在逐浙沉没的船上。这条床的龙骨已经腐朽崩溃了。在一个规范的社会里,正义制度地要求具有绝对性。它不允许着任何的特珠和例外,而任何例外于社会正义秩序,制度,与规范外的非正义行为,如果无法得到有效的制止,都将导致普遍的非正义的后果。”
“我明白你的意思,但任何社会。从古到今。就算现在是最**制地西方那些国家,他们也无法从根本上杜绝非正义行为地发生,这难道就是你所说的根源?”
“不,你没明白我的意思!”龙烈血沉声回答道,“所谓正义,其实就是相互性基础上的利益交换,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来看,正义的本质就是建立在社会契约基础上的权力与利益的对等交换。每个人将自己部分让度出去地权力挂付铬国家管理,形成政府的公共权力,而政府则负责代理各社会成员来管理并行使这部分已经公共化了的权力,并承担相应的职责。凡是在这个范畴之内的社会公民,都有服从和遵守社会正义制度和规范的义务,除非后者改变了原来的约定而失去其正义品质,如果后者这样做,那无疑也就逐浙失去了其执政的契约基础,同样,作为交换,国家同样有权力维护和保证每一个社会公民的正当权力和利益。现在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在某一既定的交易秩序下,采用例外的‘交易方式’有可能获得更多的利益,因为有着巨大利益的存在与回报,因此在任何的社会形态与国家中,都无法从根本上杜绝非正义行为的产生。我所说的根源,不在于一个社会是否存在非正义的行为!而在于这个社会对非正义行为的态度。”龙烈血看着郎治中,在郎治中的脑中,那一点模糊的光越来越清晰了。
“儒家提倡‘以德治国’,‘以德治国’这四个字,即是儒学精华之所在,也是其没落腐朽的根源,‘以德治国’作为一种治国的论理主张,它实际的意思是,治国者以其德行为治理之资,有德且富德者方能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它首先针对的应该是社会管理阶层的,然后才是普通的社会大众,然而实际情况是怎么样呢?恰恰反了过来,看看那些封建王朝,那些无德的治国者比比皆是,但那些人偏偏还能占据道德与正义的制高点,变成‘以国治德’,而对普通的社会大众来说,一个天大的‘德’宇就能压得一个人三辈子翻不了身,这是正义吗?这只是少数人的正义,这是对正义与道穗的强奸。任何一个民族的是非观与价值观如果被这样颠倒黑白的被强奸了几千年。任何一个民族都要患上民族性的精神分裂症与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任何一个民族都要走向没落!”
“在一个社会制度下,官僚管理者阶层的政治德行与正义姿态在其中都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如果一个社会的管理者允许个别或部分阶层的非正义行为,那些人的非正义行为得不到制裁,这就势必造成另一部分社会公民的正当权力受到伤害,一个社会一旦出现对非正义行为的失控或例外‘豁免’,则无疑会直接影响列受害者格守正义原则的规范和心理意愿,使其发生动摇,并间接在更大范围内影响到其他社会戍员的行为动机,造成连锁性的消极反应,由此造成的后果,则是整个社会正义的信用危机,社会成员共同价值观的沦丧,道德的滑坡和其他一系列严重地社会问题。这几乎就是整个社会问题得根源之所在。到了最后,当社会大众忍无可忍,要强制解除公共权力管理者的社会契约时,社会革命就爆发了。无论对一个国家和民族而言,无论是对于社会结构还是社会公民的道德精神而言,普遍的‘非正义豁免’都是一剂毒药,特别对于后者。这剂毒药破坏的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赖以凝聚的最根本的价值观与精神纽带。任何一个社会成员,在自己地合法权益随时都被得不到制裁得非正义行为侵犯的时候,被侵犯的那些人,没有几个人会再爱那样一个国家,那样一个社会。没有几个人,会再对那样一个团体保持忠诚。如果国家巳经不爱我,那我还要爱这个国家吗?当这样的疑问在一个社会的大多数成员地脑子里出现后,其直接后果,就是那些社会成员的脑子里只有家,不会再有国。看看这个国家数千年来的历史。看看那些因为农民起义而更迭的朝代,纠其原因,不正是如此么。那些朝代即使不是因为内部的问题走上了灭亡之路,最后,也会因为整个国家民族凝聚力的失去而变得不堪一击,那个时候,即使国家再富有。对外族来说。也是一只养肥地猪,当外族入侵的时候,也就没有多少人会去为它流血牺牲了,整个国家都是一盘散沙,很多人想到的只有自己,只有家,没有国,当一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都习惯于‘非正义的压迫’之后。灾难也就接踵而至。看看这个国家以往的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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