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部分(第3/4 页)
的地。虽然在公海上进行制止是《防扩散安全倡议》最引人注目的一面,但是它的主要功能还是帮助各国强化其出口管制立法。
另外一个行动措施是安理会第1540号决议,该决议规定所有成员国必须要实施管制,阻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材料和技术的非法转让。第1540号决议于2004年通过,其中最雄心勃勃的一面是,它试图消除各种出口控制机制之间的差距。该决议扩大了这些机制的范畴,使之超出了现有的自愿团体的成员范围,例如核供应国集团和《防扩散安全倡议》。为了检查各国执行决议的情况,成立了一个新的联合国委员会,受理各国的执行申报。200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Acts of Nuclear Terrori*),为对抗核恐怖主义威胁提供了更为广泛的政治基础。不过,正如我们在关于恐怖主义的那一章中谈到的那样,需要建立一个集体激励机制,使各国愿意遵守公约,还需要为愿意实施出口管制、但又没有相关能力或经验的弱国提供资源保障。
评估不扩散机制
美国的政策制定者在就不扩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辩论时,往往容易受到头条新闻的影响。一些美国的政策制定者认为,这个机制不能将有欺骗行为的国家和没有欺骗行为的国家区分开来。换句话说,他们认为这个机制本身已经失败了,因为出现了一些失败的案例(朝鲜和伊朗)。再或者,他们认为这个机制失败了,因为有些国家承担了条约责任,却还没有加入到这个机制中来,比如印度。
这样一些评估可以说是偏颇的、轻率的,因为要评价这个机制,首先需要问一问:如果没有这个机制,世界会变得更好还是变得更坏?其次,这个机制可以改进吗?为了建设一个更好的机制,我们应该找找失败的原因,看看机制中什么地方出了问题。
就其成立的年限而言,这个机制已经是相当成功的了。它的最大成就是减少了对核武器的需求。自《不扩散条约》机制运行以来,有核野心并采取行动的国家减少了。该机制建立差不多40年了,大约60个国家开发了核能或运行了研究反应堆,至少有30个国家已经掌握了工业和科学的知识,能够实施核武器项目。但是真正成为核武器国的国家数量很少(九个)。有四个国家继承或获得了核武器,但是它们后来都放弃拥核(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南非和乌克兰)。其他一些国家,如巴西,过去曾经启动过核项目,但后来终止了。
第二个核时代(7)
成功的另一个指标是机制随时间变化调整的能力。很多国家都不是条约最初的签署国,都是在几十年后才加入的。人们也许不大会记得,几个关键的国家,如法国、中国和巴西,都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才加入该条约的。
分析人士一直在预测《不扩散条约》的终结,最近的预测是在发现伊拉克、伊朗和朝鲜的核项目之后。判断一个机制生命力的强弱,衡量因素之一是它是否能应对新的挑战。不扩散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这一点。例如,在第一次海湾战争时期,当发现伊拉克已经具备了建设秘密核项目的能力,而且令人震惊的是就快要造出核弹的时候,《不扩散条约》机制出台了《附加议定书》,使国际原子能机构能够深入腹地进行调查。
表?5—1核武器库存量,1986年和2006年
P5国家a 1986年P5的核武器库存量 2006年P5的核武器库存量
法国 355 350
英国 300 200
苏联/俄罗斯 45000 16000
美国 24400 10000
中国 425 100—400
总计 70000+(冷战时期最大值) 26650—26950
a。 P5指的是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
即便是就裁军而言,尽管过去十年已经处于停滞状态,但在削减核弹头方面还是取得了进展。表5—1说明,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核弹头的数量已经大大减少了,从冷战时期的高达七万多枚,削减到现在的不足三万枚。虽然这个数字仍然太高,现存的核弹头足以将地球整体摧毁好几次,但是我们的任务应该是重启裁军,而不是从头再来。
核武器国在裁军方面取得的进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美国与前苏联(现俄罗斯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