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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陈国瑞的莽性难改,所以一回营就照样不理睬曾国藩所下命令。看到软的作用不大,曾国藩马上请到圣旨,撤去陈国瑞帮办军务之职,褪去黄马褂,责令戴罪立功,以观后效,并且告诉他再不听令就要撤职查办,发往军台效力了。陈国瑞一想到那无酒无肉、无权无势的生活,立即表示听曾大人的话,率领部队开往指定地点。
就这样,曾国藩以软硬兼施的办法,剃了陈国瑞这个刺头。
四、管人不能徇私枉法
春秋时,公孙仪任鲁国的宰相,他很喜欢吃鱼,国内的人都争买鱼献给他,公孙仪一概不接受。他弟弟问他:“你既喜欢吃鱼,为什么又不要呢?”公孙仪回答:“正因为我喜欢吃鱼,所以才不接受别人送的鱼。如果接受了别人的鱼,必然要按别人的意愿办事,那就可能触犯法律;触犯法律,就会被免去宰相;免去宰相,虽然喜欢吃鱼还会有谁给你呢?不接受鱼而不被免去宰相,这样,虽然没有要人家的鱼,但却能长久地自己买鱼吃。”
这样清醒,实属不易。他很辩证地认识到只有不吃别人的鱼,才能真正长远地靠自己吃鱼。世上不知有多少人没有公孙仪这份智谋。在小利面前,贪心过剩,结果被别人牵住了鼻子。特别是一些已取得一定地位和成功的人,由于权力和影响超出常人,人们对你一般都是有所求的。一些居心叵测的人当然会对你曲意奉迎,投你所好。如果贪图小利,成了别人的工具,那么违法乱纪之事就在所难免了。
五、依法行事,按律施行
武则天(公元642年~公元705年)是中国历史上颇具才华的女皇帝。她原是唐太宗李世民的“才人”,太宗死了以后,他的儿子唐高宗李治又在永徽六年(公元655年)把她立为皇后,并参预朝政。李治死了,她废掉李治的儿子唐中宗与唐睿宗,干脆自称圣神皇帝,并改国号为周。在她统治的年代,虽然还能继承唐太宗的某些善政,并进行了一点改革,但由于自己是女人当皇帝,惟恐有人不服捣鬼,于是广设特务,提倡告密,任用酷吏,屡兴大狱,借以巩固自己的政权,一时宗室、朝臣乃至一般的平民百姓被冤死的很多。在这种环境的影响下,当时大部分执法官员都“竞为深酷”,经常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无辜,借此邀功要赏,但是,就有那么一位李日知却认定了办案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这个“死理儿”,不怕死、不信邪、不求官、不爱财,留下一股人间正气。李日知河南荥阳人,当时任司刑丞,量刑一贯平恕准确,从不草菅人命。但是,当时酷吏横行,民命如草,司刑少卿胡元礼就是这种酷吏中的一个。有一次胡元礼要杀一个人,李日知依法判定用刑过重,不同意处死,胡元礼当然不干,两人这样反复争论了好几次,还是没有定案。胡元礼气极了,咆哮道:“只要我胡元礼不离开刑曹,这个人就休想活命!”李日知听说后也不示弱,他严肃地讲:“如果我李日知还有负责目前的工作,这个人就不能处死!”最后两个人各自向上陈述了自己的道理,由于李日知言之有据,难以反驳,最后还是没有能按胡元礼的意思屈判那人死刑。依法行事的管理原则终于发挥了作用。
六、必须有做“坏事”的能力
有些时候,为了胜任工作,领导必须有作“坏事”的能力。当某种情况可能会失去控制,造成灾难,为了维持秩序、避免混乱,领导必须有牺牲无辜者的决心与勇气。从这个角度来说,领导者,有时也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为了大众的利益,必须对某些人作残酷的处置。这种情形,虽然有时成为野心家为非作歹的借口,但常常的确是迫不得已的。中国历史上,被儒家尊为圣人的周公旦,便有杀害同胞兄弟管叔、蔡叔的记录;汉高祖刘邦,在项羽以其父亲的生命作威胁时,却以“请分一杯羹”来应付。
现代管理中,公司的经营者,在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也常会动用牺牲创业伙伴及创业时高级干部的策略;尽管这些人劳苦功高,但为了公司的成长和管理制度上的健全,这种牺牲有时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