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梅花易数中(第8/12 页)
之象可施威。
耕田锄地者,事势必翻。
破竹剖竿者,事势必顺。春花秋月,虽无实而关景,夏绵冬葛,虽有用而背时。
凉扇,多主弃捐;晴伞,渐逢闲废。
泡沙电光,虚幻难信;蛛丝蚕茧,巧计方成。
此乃杂见观物之应。
若见物形,可知字体。
故石逢皮则破;人傍木为休;笠漂水畔,泣字分明。
火入山林,焚形可见。
三女有奸私之扰,三牛有奔走之忧。
一木两火,荣耀之光。
一水四鱼,鳏寡之象。
人继牛倒防失脱,人言犬中忧狱囚。
一斗入空门者,斗争。
两丝挂白木者,乐事。
一人立门,诸事有闪。
二人夹木,所问必来此为拆字之应。
复指物名,以叶音义。
如见鹿可以问禄,见蜂可以言封。
梨主分别,桃主逃走。
见李则问讼得理,逢冠则问名得官。
鞋为百事和谐,阖则诸事可合。
难以详备,在于变通。
此即物叶音之义。
及夫在我之身,实为彼事之应。
故我心忧者,彼事亦忧;我心乐者,彼事亦乐。
我适闲,彼当从容;我值忙,彼当窘迫。
此即自己之应,“近取诸身”之义。
欲究观人之道,须详系《易》之辞。
将叛者,其辞惭;将疑者,其辞支。
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
诬善之人,其辞游;失其守者,其辞屈。此一动一静之应,“近取诸身”之义。
又推五行,须详八卦。
卦吉而应吉终吉,卦凶而应凶终凶。
卦应一吉一凶,事体半吉半凶。
明生克之理,察动静之机,事事相关,物物相合,此五行八卦及克应动静之理。
活法更存乎方寸,玄机又在于师传。
纵万象之纷纭,惟一理而融贯。
务要相机而发,须要临事而详。
此言占卜之理在于变通之妙。
嗟夫,方朔覆射,知事物之隐微。
诸葛马前,定吉凶于顷刻。
皇甫坐端之妙,淳风鸟觉之占,虽所用之有殊,诚此理之无异。
此言三要灵应妙处。
可以契鬼神之妙,可以会着龟之灵。然人非三世,莫能造其玄;心非七窍,莫能悟其奥。
故得其说者,宜秘;非其人者,莫传。
轻泄天机,重遭阴谴。
造之深,可以入道。
用之久,可以通神。
此言灵应之妙,不可轻传妄授,宜秘之一人,之以重斯道也。
体用生克篇之四十应奥论十应固出于三要,而妙乎三要。
但以耳目所得,如见吉兆而终须吉,若逢凶谶不免乎凶,理之自然也。
然以此而遇吉凶,亦有未然者也。
黄金白银,为世之宝,三要得之,必以为祥。
十应之决,遇金有不吉者,利刃锐兵,世谓凶器,三要得之,亦以为凶;十应之说,遇兵刃反有吉者。
又若占产见少男,三要得之为生子之喜,十应见少男则凶。占病遇棺,三要占之必死;十应以为有生意。
例多若此,是占卜物者,不可无应也。
十应目论十应并以体卦为主,诸用卦为用。
每以内分外体,用卦参观为妙。
内卦不吉而外卦又吉,可以解其不吉;内卦吉而外卦不吉,反破其吉。
若内外卦全吉,则断然吉。
全凶则断然凶。
其内吉外凶,内凶外吉,又须详理以断吉凶,慎不可胶柱鼓瑟也。
外卦十应之目,则有天时、地理及写字等,其十一类之应,并以体卦为主,而随其所应以为用也。
复明天时之应如天无云翳,明朗之际,为乾之时。
乾、兑为体,则比和而吉;坎为体,则逢生而大吉。
坤、艮为体,则泄气。
震、巽为体,则见克而不吉矣。雨雪为坎之时,震、巽为体则吉,离为体则不吉。
雷风为震、巽之时,离为体则吉,坤、艮为体则不吉。
此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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