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梅花易数中(第10/12 页)
内卦,不用外卦,何也?盖泛泛起卦之诀,十应为传授之诀。
若观梅例曰“今日观梅得革,知女折花,有伤股”,明日观梅得革,亦谓女子折花,可乎?占牡丹例曰:“今日算牡丹为马践毁”,异日算牡丹亦为马所践,可乎?是必明其理。
又于地风升卦,无饮食之兆而知有人相请。
此要外应诀之。
体用凡占卜成卦,即画成三重:本卦、互卦、变卦也。
使于本卦分体用,此一体一用也。最切看互卦变卦,互变亦用也。
此内之体用也。
又次看应卦,亦用也。
此合内外之体用也。
然则不止一体一用,所谓体一用百也。
生克即分体用,则论生克。
生体则吉,克体则凶,比和则吉,不必论矣。
生体多者则愈吉,克体多者则愈凶。
然此卦生体,诸卦有克此卦者,彼灭其吉。
此卦克体,诸卦又有克此卦者,稍解其穷。
有生此卦者吉,有克此卦者凶。
此体用之生克,然卦之生克,有不论体用者。
如占天时,有震则有雷,有巽则有风,逢坎则有雨,逢离则晴。
此一定之理。
又有不然者,如论卦中乾、兑多,则震无雷,巽亦无风,又必有此诀也,皆隐然外卦之意。
以卦五行明生克比和之理,此一用卦。
今观此书,止用五行生克之理。
坤、艮之方不论坎。如观梅有女折花,算牡丹有马践,地风升有饮食兆。
此又非外应之兆不能决也。
体用论心易寓物之用,以体为主。
然人如一体一用之常,不知一体百用之变。
并体之变,全卦为内,卦内亦不知一用,而互变皆用也。
三要十应之卦,外卦也,外亦不一,无非用也。
学寓物者,得体用以为至术,十应则罕有之,后则三要以为全术。
且谓体用自体用,三要自三要,遂以体用决吉凶,以三要为吉凶之兆。
孰知三要、十应、体用之致?呜乎!体用不可无三要,十应不可无体用。
体用、三要、十应,理无间然也。
如此者,是谓心易之全术,而可以尽占卜之道也。
又如乾、兑多则巽无风;坤、艮多则坎无雨;坎多,则离亦不晴。盖以乾、兑之金,克震、巽之木;坤、艮之土,克坎水;坎水克离火也。
此又须通变而推验之。
又若占饮食,有坎则有酒,有兑则有食。
如遇坤、艮,则坎亦无酒,离值则兑亦无食。
余皆可以类推。
故举此二类,为心易生克之例耳。
衰旺论既明生克,当看衰旺。
旺者,如春震、巽木,夏离火,秋乾、兑金,冬坎水,四季之月坤、艮土是也。
衰者,如春坤、艮,夏乾、兑,秋震、巽,冬离,四季之月坎是也。
凡占卜,体卦宜盛旺。
气旺而又逢生则吉,重遇克则凶。
若体衰而逢克,则其凶甚矣。
体衰而有生体之卦,则衰稍解。克体之卦气宜衰。
此心易论衰旺之诀也。
内外论凡占卜,体用为内,诸应卦为外卦,此占卜之例也。
诸应卦与三要之应,与十应之应,必合内外卦而断之也。
苟不知合内外卦为断,谓体用自体用,三要十应自三要十应,如此则鲜见其有验者。
然十应罕有知者,如前“奥论”云:金银为世宝,三要为吉者,若震、巽为体,则金克木,反为不吉。
兵刃为世凶,三要为凶者,若坎为体,则金生水,反为不凶。
占产见男子,谓有生子兆,设坎为体,少男为艮土,土克水,产反不吉。
占疾见棺必死,若遇离体,则木生火而反吉。
似此之类,则内卦不可无外卦,外卦不可无内卦。
占卜之精者,无非合内外之道也。
动静凡占决,虽明动静之机,然有理之常,有事之变。阳动而阴静,一动一静者,理之常;此静而彼动,一静百动者,事之变也。
天下之事物,纷纷群动。
我则以一静而待之。
事物之动,各有其端,我则以一静而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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