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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朋友。他酷爱读书的这一雅批癖,使他变得落落寡合。披卷破帙成了他生活的第一需要,他无论和谁呆在一块儿,不多一会便感到厌倦和烦躁;他自恃博览群书,学识丰富,不把旁人放在眼里;他思想敏捷,又不善于掩饰,对于同伴们的愚昧无知,轻蔑之情往往溢于言表。同窗学友抱怨他尾巴翘到了天上;在他们看来,菲利普又不是在什么了不起的事情上胜他们一筹,所以常反唇相讥,问他究竟凭什么这么目中无人。菲利普逐渐显示出辛辣的幽默感,自有一套挖苦人的功夫,一开口就能触到别人的痛处。对他来说,讲些调皮刻薄的话,无非是觉得有趣罢了,很少想到自己的话锋有多厉害,而等他发现被他挖苦过的人就此怀恨在心,他又自怨自艾起来。初进学校时所蒙受的种种屈辱,使他对那些同窗学友避之唯恐不及;他始终没法完全摆脱这种畏葸心理,始终那么忸怩腼腆,沉默寡言。其实,尽管他视同窗为异己,尽量敬而远之,然而心底里却渴望得到他们的拥戴,这对有些孩子来说,似乎易如反掌。他暗暗闪在一旁,对这些孩子崇拜得五体投地。虽说他讥讽起他们来往往更不留情面,而且常常当众取笑他们,可是他愿意拿自己的一切去换取他们的地位。说实在的,他心甘情愿做个全校脑子最不开窍的蠢学生,只要四肢健全就行。菲利普渐渐养成一种怪癖,常把自己想象成某个他特别为之着迷的孩子,也可以说,是把自己的灵魂倾注进那个孩子的躯体里,用那孩子的声音讲话,学那孩子的腔调嬉笑;想象自己是在做着那个孩子所做的一切。他想象得如此真切,一时间竟觉得自己真的变成了另一个人啦。他就是用这种办法,时而领略一番异想天开的欢乐。
行过坚信礼之后,学校放圣诞节假。节后新学期一开始,菲利普搬进了另一间书室。同室的孩子中,有个叫罗斯的,是菲利普的同班同学,菲利普对他既敬慕又忌妒。那孩子其貌不扬:他粗手大脚,腰宽肩阔,说明他将来准是个大高个儿。他长相粗笨,但那双眼睛倒是挺迷人的,每当他咧嘴一笑(他经常笑逐颜开),眼角周围的皮肤就皱编起来,样子挺有趣。罗斯这孩子谈不上聪明,也算不得尽笨,不过功课还不错,在游戏方面更是样样拿手。他是教师和同学心目中的宠儿,而他自己呢,也喜欢周围所有的人。
菲利普被安置在这间书室之后,一眼就注意到同室的其他人对自己相当冷淡。他们几个朝夕相处,已在一起住了三个学期。他颇感不安,觉得自己是个擅自闯入的异客。不过,他已学会了如何掩饰自己的情感,所以给人的印象是整天门声不响,挺安分守己的。菲利普同其他孩子一样,无法抵御罗斯的魅力,在罗斯面前越发显得羞涩、慌张。哪知正是这位罗斯,首先采取行动,把菲利普拉进了他们的生活圈子。至于罗斯为什么要这么做,是由于见到菲利普的扭妮、慌张,情不自禁地想在他身上试验一下自己的特殊魅力呢,还是纯粹出于一片好意,这就不得而知了。一天,他相当突然地问菲利普是否愿意同自己一起去足球场。菲利普涨红了脸。
〃我走不快,跟不上你的,〃他说。
〃废话,走吧!〃
他们正要动身,有个学生打书室门口探头进来。招呼罗斯同行。
〃不行,〃他回答说,〃我已经答应了凯里。〃
〃别为我费心,〃菲利普赶紧说,〃我不会介意的。〃
〃废话,〃罗斯说。
他用那双温厚的眼睛打量了菲利普一番,哈哈大笑起来。不知怎地,菲利普感到心头一阵颤动。
他俩就像一般男孩那样,说好就好,没多久,便成了一对形影不离的友伴。别的同学看到他俩突然这么热乎好生奇怪,有人问罗斯看中了菲利普哪一点。
〃噢,我也不知道,〃他回答说,〃说真的,他这个人一点儿也不赖嘛。〃
不久同学们也习惯了:他们经常看到他俩手挽手地上教堂,或是在教堂园地里漫步交谈;不管在哪儿,只要发现其中一个,另一个也必定在场。凡是有事找罗斯的,都会托凯里传个口信,似乎是承认罗斯已是非他莫属。起初,菲利普还颇有几分节制,不让自己因喜从天降而忘乎所以;但是没多久,他对命运的怀疑在如醉似狂的幸福面前涣然冰释了。他认为罗斯是他生平遇到的最了不起的人物。他爱不释手的那些书籍,现在也变得微不足道,可有可无的了;还有某些不知重要多少倍的事有待于他去做呢,岂能死捧书本不放!罗斯的朋友们无事可干的时候,常常到他书室来喝茶、闲坐……罗斯生性爱热闹,从不放过逗乐的机会……他们觉得菲利普是个挺正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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