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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 entities;NMEs)。其余的都只是对市场上已有的药物做了些微改动而已。2002年,78种新批准的药物中只有17种是新分子实体药物(NMEs)。并且这些新分子实体药物中只有很少的几个是由制药公司研制的。剩下的都是从大学或政府实验室或生物科技公司那里授权得到的。
塔夫特中心的分析严格限定在完全由制药公司开发的新分子实体药物上——作者们称之为“自我研制的NCEs”(NMEs的旧称)。但是这仅占新药中很小的一部分。你也可以想象,与其他药物相比,这些药物会花费公司更多的成本。从别人那里获得授权以及对旧药做些修改,要少花很多钱。事实上,塔夫特中心的学者们声明,制药公司将研究开发费用(包括第四阶段的费用)的75%都花费在了这些自我研制的新分子实体药物上。我认为这个比例高得令人怀疑,并且没有办法去证实它,但是关键问题在于公司也承认是这样。
为什么媒体没有发现8亿2百万美元仅仅适用于一个严格挑选出来的非常昂贵的药物样本呢?一个可能的答案是,制药业不想让它们这样做。美国药物研究与制造商协会和制药公司在它们的公共宣传中都强烈地暗示,8亿2百万美元是它们开发所有新药的平均成本。甚至塔夫特的学者们在其论文的摘要中似乎也暗示这一点,他们写道,“通过对十家制药公司的调查数据的分析,我们得到了68种随机选择的药物的研究和开发成本。这些数据可以用来分析新药开发的平均税前成本。”而对这些新药是什么,一句话也没提。
成倍增加
塔夫特的估计还存在第二个问题。即使是那些自我研制的新分子实体药物,这也不是实际支付的成本。这个成本应当是每种药物4亿3百万美元。作者说的8亿2百万美元是“资本化”的成本——也就是说它包括了如果不将这些钱花在药物的研发上,而是将其投入到权益市场可能赚取的收入。这就好像制药公司并不一定要在药物研发上花钱一样;它们可以选择别的渠道赚钱。或者,用作者的行话来说,“费用必须按照合适的贴现率进行贴现,当投资者将钱花到制药公司的研发上后,他们就丧失了将钱投入到一个相同风险的财务组合中获取收益的机会。”这个理论上损失的收入被称为 “机会成本”,塔夫特的研究人员把它加入到了该行业的支付成本中。这一会计的处理方法几乎将成本翻番,从4亿3百万美元飙升至8亿2百万美元。
塔夫特的研究人员认为这种处理方法是合理的,他们认为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制药公司只是投资者对投资渠道的一种选择。但是,尽管对投资者来说可能是这样,但对公司而言肯定不是这样。制药公司没有其他选择,如果它想要在制药业中生存的话,就必须在药物研发上花钱。它们并不是投资公司,如果对制药业的研发费用进行机会成本的处理,显然毫无道理。
这项研究结论的第三个问题在于,这是税前的数字,但是研究开发费用是可以进行税收减免的。另外,制药公司还可以享受数十亿的税收优惠,例如测试“罕见病用药” ——这一产品的市场预期不超过20万人——的成本享受50%的优惠。1983年,对罕见病用药实行税收优惠以来,到2000年,FDA已经注册了231种罕见病用药。其中的一种就是前一章中提到的立妥威——第一种抗艾滋病病毒的药物。随着世界范围内艾滋病的流行,立妥威的市场远远超过了20万人,但是尽管如此,它还是被看作是罕见病用药。此外,如果制药公司能够证明某种药物不能盈利,那么它也可以得到税收优惠(别的公司怎么没有这样的好事?)。也许制药公司认为这些税收优惠的信息只应当上报给美国国内税务署(Internal Revenue Service),而不愿告诉任何人,就像他们处理药物的研发成本一样。人们会怀疑这些信息是否会接受审计,会怎样接受审计。
无论如何,考虑到所有的税收优惠,大型制药公司需要交纳的税额是比较少的。1993年至1996年,制药公司的税率大概是16�2%,而其他行业的平均税率却是27�3%。许多专家认为,药物研发费用不应该包括减免的税收成本。制药公司的税收减免额会大大降低研发费用,降低幅度至少相当于34%的公司税率(还不考虑税收优惠)。如果你同意这样调整的话,塔夫特估计的4亿3百万美元的税后成本(未加入“机会成本”)将会变成每种药不超过2亿6千6百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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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公司在新药研发上究竟花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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